在外界看来,对林的处罚决定并不严重,然而,四年过去了,林依然愤愤不平。
“客观地说,浙江证券案件发生时,已经离开的林与并没有直接关系,”浙江一位资深的证券人士发表了个人看法,“现在看来,监管部门的处罚确实可以更为严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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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券带来的处罚到底对这位浙江业界能人产生什么影响不得而知,然而,至少在外界看来,在浙江证券界,林依然是一个实力派人物。
从浙江证券、天一证券、金信证券,林在追求一件“大事”。
从2002年到2003年间,近10次给浙江各级政府报告,提交了几万字的重组合并方案,核心观点就是浙江券商必须做大做强,不仅要做产业大省,还要做金融大省。
2003年,市场上纷纷流传金信与天一证券重组合并。
林证实,当时确有一个明确的合并时间表,向金信信托董事会提交议案,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与天一证券高层会谈,确定工作计划,成立重组合并领导小组。
当时的方案是,合并重组不新增资金投入,名称为金信天一或者天一金信,其中中国银泰持股35%,金信信托35%。
合并案幕后主导正是时任天一证券董事长的林益森,为重组合并领导小组组长。
浙江券商长期以来规模较小,在市场上缺乏号召力,走合并之路,做大做强浙江券商,一直是林益森的心愿,在天一、金信合并暂停之后,浙江券商的统一战线反而更趋明显,愿望更为强烈。
在林看来,历史上的浙江就是一个金融强省。然而,当前的浙江金融业不仅与历史上久负盛名的四大行(浙江兴业银行、农民银行、盐业银行和金城银行)时的繁荣相去甚远,而且落后于上海、福建、广东、江苏、山东等兄弟省市。
近年来,浙江省确立和巩固了经济强省的地位,与此不对称的是金融业发展滞后,没有属于自己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金融机构。
2003年4月-5月,宁波市天一证券的发源地,林益森向市政府提出,以天一证券、宁波市商业银行、金港信托为基础,组建宁波市金融控股公司。
宁波财政将商业银行14.39%的股权划转给全资公司金江资产,后者再以现金认购2.7亿,成为第一大股东。
按照林的方案,宁波市金融控股,注册资本15亿。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靠各金融机构自身实现利润的积累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混业经营的呼声越来越高,金融业务的集中度日益提高,如果不采取超常规发展战略,迅速壮大金融业,将有逐渐消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