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两级人大选举系列评论之二
选民登记是确认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必经法律程序。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是保障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也是做好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今年11月上旬至11月29日,为市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阶段。这一阶段工作事关选举工作的全局,法律要求高、程序性强、工作量大,必须依法扎实开展。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珍惜民主权利。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因势利导,结合本地、本选区实际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各选举工作机构要及时向选民告知登记的法律政策界限,明确各选区接受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要拓宽宣传渠道,丰富载体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本次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意义、时间安排和纪律要求,使选民充分认识参加选举登记,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选民参加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变“被动登记”为“主动登记”,变“要我登记”为“我要登记”。
切实把握法律规定,严格依法登记。坚持依法办事是市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原则。“选民”有其法定属性和界定,“登记”有其法律要求和程序,“选民登记”自然也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各选举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凡符合资格条件的公民都登记在册,力求“一个都不少”,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并依法公布选民名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程序合法是依法登记的重要保障,各选举工作机构对公民是否符合选举的资格条件要依法审核,依法确定,对选民名单要依法增删,尤其是对流动人口参加选举要细致核对,依法保障其选举权利。
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程序。选民登记工作面广量大,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城乡人口的流动性日益增加,各选举工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各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与选民所在的村(居)委会、工作单位的沟通对接,通过多种途径联系核实,按照“三增三减”原则,主动细致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各选区摸清户籍底数、流动人口状况,为选区提供居民户籍清册;审判、检察机关对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等情况,依法作出相关决定,及时告知选区,通过多方配合、同步联动,确保选民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