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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税”“加名税”税收见缝插针 百姓谈税色变

作者: 时间:2011年08月31日 信息来源:浙江民营企业网

    中秋临近,最热的话题不是中秋该怎么过,却是继“加名税”之后的“月饼税”;9月1日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谈论最多的不是少交了多少钱,工薪阶层最纠结的还是“月饼税”。大家火了,工薪阶层容易吗?“趁火打劫”的“加名税”余温未退,又来了个“巧立名目”的“月饼税”。

    “月饼税”到底合不合法?

    面对争议,税务部门表示:公司所发属于“实物”形式的个人收入,按照我国税法相关要求,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普通消费者对税法原则不清楚,导致很多人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其实,税务部门只是依法征收,而且已经征收多年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说,“月饼征税法理上并没有错”。

    针对“月饼税”“合法说”,任志强在微博中这样写道:“如果是恶法,合法也应改掉。如果是不合法就更是恶税了。为啥不说三千五以下的免收呢?”

    “‘月饼税’之类税收的出现,其实反映出税收见缝插针的趋势,而且这种见缝插针征税的对象是普通民众。”网友“临洮爱吃精虫”说道,“月饼缴纳个税?建议根据政府官员官位大小也征个官位税。多少灰色收入他们不管,偏偏搞这种蚊子大腿上挑肥肉的事。”

    “如果这样,还不如直接发现金,还能去挑选自己喜欢的口味儿,何必统一派发月饼呢?”一家单位职工小李郁闷地表示。

    税法要执行也要体现人文关怀

    很多网友表示,中秋节期间赠送月饼,已经成了一项节日传统。但有调查表明,大部分月饼转送来转送去,成了不少职工的“人情负担”,很多人节日期间真正吃不了一块半块的月饼。从这个意义上讲,谁也不愿为单位派发的月饼买个人税收的“税单”。因此,人们才会对发月饼也收税的事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网友“陈小擅”就说道:“中秋,是中国人庆祝一家团圆的日子。很多单位发一盒月饼,很让人感到温暖,但是,政府来收这个税,是不是太……?”

    网民“夏天”指出,如果生活用品税负过重,必然会挤压普通民众的日常消费。如此一来,月饼销售市场可能萎缩,相关就业岗位也被削减,这么多负面效应,税务部门不可不正视。“如果发月饼和发过节费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那我还是希望单位发给我过节费,不要月饼”,外企白领小李抱怨说,“现在的月饼一小盒只有几块,售价两三百元,太不值,还是发放现金或者购物卡较为实惠。”

    对于一些工资处于临界点的工薪阶层就更不合算了。比如张女士实际到手的月工资为50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后为15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适用第一级税率3%,即1500元乘以3%减去速算扣除数0,张女士当月应缴个税为45元。而本月单位又发放了价值300元的月饼,张女士的“应纳税所得额”上升 为1800元,就适用第二级税率10%和105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可以得出,张女士领了月饼后,1800元乘以10%减105等于75元。也就是说,张女士为这盒月饼多缴了30元个税。以此类推,假如张女士的月收入为8000元,那么她就要为一盒300元的月饼缴纳60元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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