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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经济适用房管理出台新规 真正保障住房弱势群体

作者:周霜 时间:2011年08月09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近日,《温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新鲜出炉。到手更难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变得更为严格;出手也费劲了,符合年限的,购房人要补差价,确需转让的,要先由政府回购。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房产科相关人员表示,近几年来,经济适用房管理旧规暴露出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较为宽松的申请条件,已不适用于目前状况。“这次出台新办法,就是在政策上进行收紧,加强管理,堵住漏洞。”

    新规对经济适用房的申报,有了更加严苛的规定。譬如说,在申请时,70周岁以上的老人(孤寡老人除外)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与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此外,如果家庭成员拥有非营运汽车1辆以上的,或是家庭成员拥有新车价格10万元以上的营运汽车,也会被“剥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权利。

    进房难了,出房也有条件。新规明确购房人对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市政府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为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加银行存款利息,计息时段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止,利率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的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人可以转让,但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与原购买价格差价的70%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温岭市建设规划局房产科表示,这样一来,保障房才不会扭曲为“福利房”、“特权房”,才能真正保障住房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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