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CMA/CNAS认证怎样申办
注1:可以使用休哈特控制图统计测量标准的历次校准结果,分析测量标准 的长期稳定性,以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注2:只要可能,应选择测量不确定度优于测量标准或与其相当的测量设备 作为核查标准。当没有这样的测量设备时,可选择稳定性和重复性较好,分辨力 满足要求的其他测量设备作为核查标准;
注3:期间核查不需要对测量标准的全部参量和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可以只 选取一个或多个典型点核查。通常情况下,可根据核查标准选点,比如使用1k Ω标准电阻核查直流电阻标准(数字多用表或多功能源的直流电阻参量); 
注4:当对测量标准的性能产生怀疑时,如果没有适当的核查标准或有效的 期间核查方式,实验室应考虑提前校准(缩短校准周期); 
注5:在有效期内正常储存和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通常不需要进行期间核 查,除非有信息表明其可能被污染或变质; 
注6:应妥善使用、保存和维护核查标准,当发生可能影响其测量结果准确 性、稳定性的情况时,应对其是否仍适合作为核查标准进行评估。 c)为保证测量标准的性能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实验室对其最高测量标准 的核查还应包括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注1: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也是评定其测量不确定度的重要分量,因 此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所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 与测量标准的性能相适应; 
注2:测量标准的重复性和稳定性核查的试验方法可参考JJF1033《计量标 准考核规范》; 
注3:对测量标准的稳定性和重复性核查数据或结果,适用时,可以用于对 该测量标准的期间核查。 
6.4.12实验室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 注:相关“措施”可参考本文件7.4.1条的规定
7.2.1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7.2.1.1实验室应对采用的校准方法建立控制清单,并根据校准方法的变化以及 校准工作的需要及时修订该清单。
该清单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校准方法的名称、编号和版本号(如发布年号、修订标识等类似信息); ——校准方法批准(包括自行批准)使用的日期; ——清单的修订记录(包括对方法的变更、增加和停用等)。 清单修订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注:本条中的“清单”可以是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其他文件中;可以 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方式的。 
7.2.1.3依据“检定规程”进行校准时,由于“校准项目”一般情况下不等同于 “检定项目”,因此,必要时实验室应编制补充文件(如××校准作业指导书、 ××校准细则),对校准项目、校准方法(程序)、测量标准、原始记录格式等予 以规定。
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 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原核生物、真菌、病毒、类病毒、 线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产品 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验、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7《检测和 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1: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本文件应与CNAS-CL01: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本文件替代CNAS-CL23:2015。
4.2.1实验室应建立如何报告检出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程序。 5结构要求 5.4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有活动,如流动实验室、无害化处理 工作点、隔离场所,都必须满足本标准、实验室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及相关检测 标准等要求,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 
5.5a)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应明确从事 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6.2.1实验室人员应熟知相关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灭菌要求,并能进行实际 操作;同时应具有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如害虫的逃逸、隔离设施的突然破损等 意外事故)。 
从事涉及辨色、嗅觉、味觉等感官判定的技术人员应无色觉、嗅觉和味觉等 障碍。 6.2.2实验室应对检测/鉴定人员、结果复核人员、结果评价人员的资格(如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