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建申请CMA认证CNAS认证需要哪些条件
6.2.2实验室在制定影响实验室活动结果的各岗位的能力要求时,应考虑以下要 求: a)校准人员、校核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关键技术人员应具备所从事校准项 目或专业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测量标准以及被校设备的工作原理; 2)熟悉测量标准和被校设备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准方法涉及的测量原理; 4)掌握测量结果相关的数据处理,能够正确应用和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5)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计量学名词术语和计量单位。 b)校准人员的培训应至少包含计量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培 训三部分。
培训应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校准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校准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当相关校准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 的有效性时,实验室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尤其是温度、湿度、振动、 供电、电磁干扰、噪声、灰尘等影响因素。对于准确度要求较高的校准活动,或 相关校准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时,实验室应: a)对于灵敏度较高的仪器,应该隔离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机械振动和冲击
6.5.3对于新的或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无法进行外部溯源的方法和测试工具,实验 室应采取措施检查测试方法和测试工具的有效性,检查措施可包括: a)适用时,对特定的信息安全产品样例进行检测,审查信息安全产品样例 预埋问题的复现情况,确认其偏差。 b)适用时,应溯源到权威的测试集规范或其它有关的权威标准或规范。 
7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a)实验室合同评审为签订信息安全检测合同而进行评审的政策和程序应 包括: 1)对检测项目的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在合同中(或签订专门的协议) 应予明确、充分规定。 2)对检测项目结束后如何处置检测对象应予以规定。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3实验室应确保测试使用的检测样本集(如病毒样本库、网络攻击数据包、 漏洞库等)为最新版本。
7.4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7.4.1实验室应向客户提供充分的保证,确保测试工具或测试集不会将病毒或其 他损坏因素引入到属于客户的硬件或软件中。检测完成后,实验室应按合同要求 处置被测样品,并保留记录。 
7.4.3在接收检测样品时,实验室应对检测对象进行病毒检查并记录结果。 
7.5技术记录 7.5.1检测记录应能够追溯到检测人员的操作和工作方法及检测环境,应详细记 录检测环境配置(硬件和软件)、参数设置等信息,确保该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 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当被测对象包括软件时,实验室应建立配置管理的程序, 确保测试记录与被测对象的一致性。 
7.5.2实验室应有措施保持同一技术记录的不同形态的内容修改、版本控制的一 致性。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实验室制定有效的质量监控方案还应包括: a)由同一检测人员对被测对象进行重复检测; b)由不同的检测人员使用相同方法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检测; c)使用不同的检测方法(技术)或同一类型的不同仪器或工具对同一被测对 象进行检测。 
实验室应保存监控活动的记录,包括对比对测试结果的评价。 7.8报告结果 7.8.1总则 7.8.1.2实验室以电子方式传输的检测报告应使用加密方式传输,以确保检测报 告的完整和保密。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3实验室应建立数据(尤其是涉及到客户敏感数据、知识产权、安全缺陷 等的检测数据、电子和纸质记录以及其他的材料)保护程序,以防止非授权人员 的访问。当检测结束后,实验室应妥善删除检测过程中在被测对象上生成的测试 数据(如:端口、策略、账号、口令等)。 
注:纳入配置管理的电子版软件测试技术文档,可通过文档修改表记录版本 号、修改内容、日期、修改人、审核人等信息的方式保持不同介质实物资料版本 的一致;
纳入受控管理的其他技术记录,可通过适合不同介质的加注方式记录修 改内容、日期、修改人、审核人等信息
8.7.1b)信息安全检测活动产生问题的原因还可能是:恶意代码、检测操作顺序、 软件版本、参数设置、漏洞库、攻击特征库等。
c)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墙壁; d)按照相关规范、校准方法和程序等规定的温度和湿度范围进行控制,如 20°C±1°C,35%RH~70%RH; e)对废气予以适当的控制,如强制排风或回收装置,防止其对设备的不利 影响,如对开关触点的腐蚀; f)电磁干扰的隔离。
对于无线电测量,以及一些精密电子仪器的校准,对电 磁干扰进行适当的屏蔽是必要的; g)对电源附加稳压或滤波装置,确保提供波形纯净、电压稳定的电源供应; h)为保证对灰尘、温度、通风等环境条件满足要求,可能需要制定专门的 内务要求。 注:实验室制定的校准方法,应根据需要对上述(但不限于)环境条件对校 准结果质量的影响进行评估。
 6.4设备 6.4.1校准用的主要设备(如测量标准、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应是实验室自有 设备或长期租赁设备,不应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如临时租赁或由客户等提 供的设备。 
6.4.5实验室使用的测量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应满足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和国家溯源等级图(国家检定系统表) 等的要求,当没有相关规定时,其与被校设备的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 之比应小于或等于1/3。 
注:某些专业可能无法满足测量标准与被校设备测量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 误差)之比小于或等于1/3,实验室应能够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如相关文献), 证明其测量标准配置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