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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申报cnas实验认可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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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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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4:2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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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cnas实验认可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详细信息

申报cnas实验认可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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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设备的校准核查进行控制,保证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并溯源到国家基准。

2.范围

适用于对检测结果准确度、有效性有影响的检测设备的送外校准和内部核查

3.1设备管理员编制设备仪器校准、核查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3.2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检测设备的送外校准、内核查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3.3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校准、核查。

4.定义

量值溯源:实验室通过不间断的校准链或比较链使其检测结果跟“国家基准”或“国际标准”连接起来的特性称为“测量溯源性”

所有需校准核查的检测设备统一由设备管理员负责安排送校或内核查,由质量负责人负责监督实施,选择外部校准服务时,需满足《服务和供应品采购控制程序》中对计量服务供应商的要求。

5.1.3校准核查周期

5.1.3.1外校检测设备须规定的周期进行通常为一年。

5.1.3.2内部核查检测设备项目及周期由设备负责人按内核查规范进行,核准周期通常为一年。

5.1.3.3新购设备只有经设备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才可送校准。

5.1.3.4设备管理员应在每年年底拟定下年《年度检测设备校准核查计划/完成统计表》,

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5.2设备校准状态的标识

5.2.1本公司控制下的所有设备,均用三色标签标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的日期。

5.2.2计量检定合格者,用绿色合格证标识。

5.2.3黄色准用证用于以下设备状态的标识:

a. 不必检定的设备,经检查其功能正常者;

b. 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已丧失,但检测工作所用功能正常,且经校准合格者;

c. 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测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d. 降级使用的设备;             

e. 设备无法检定,经比对或鉴定使用者。

5.2.4红色停用证用于以下设备状态的标识:

a. 检测仪器、设备损坏者;

b. 检定不合格的设备;

c. 示质有可疑的设备。

d. 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

5.3内部核查需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相应的内部核查规范,由设备管理员按内部核查规范进行内部核查、核查结果需记录在相应核查记录中。

 5.4设备管理员要对外校准、内核查的结果进行确认并填写《检测设备校准(核查)确认表》。

每次设备校准确认后,应将校准产生的修正因子输入到相关测试软件中。

5.5设备期间核查依照《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进行。设备期间核查时应确认修正因子是否更新并准确

3.1室内检测对样品的标识和验收由综合服务部样品管理员负责。

3.2现场检测对样品的标识和验收由检测人员负责。

4  定义

4.1开案样品:客户委托测试样品,须提供正式报告与证书的样品。

4.2客户租用场地测试样品:由客户用本公司场地,由本公司工程师提供测试,仅提供测试数据的样品。

5  工作程序

5.1室内检测接收开案样品时,客户应填写《服务申请表》,综合服务部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对样品进行外观及功能检查并标识,以保证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填写《样品登记表》;以保证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一直跟踪到整个检测工作结束。

5.1.1样品合格状态的标识

5.1.1.1当检测样品不合格时,需在样品标识上注明,并同时在检测原始记录中记录。

5.1.1.2当检验样品符合标准时,要在合格样品上进行相应标识。

5.1.2样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未检”、“在检”、“检毕”、“留样”四种,由综合服务部样品管理员和检测人员在检测过程进行标识。在样品室中和检测过程中可采用“未检区”、“已检区”和“留样区”等区域进行标识

5.2接收样品时必须记录与检测方法中的描述不符的情况,或对正常及规定的偏离,当物品不符合检测要求时应在接到样品时与客户商谈明确,并书面记录与客户讨论的情况并由客户认签,填写《样品异常处理单》并通知客户处理。偏离的样品须在样品标识签中的“检测结果”栏注明“异常”,并放置于留样室中的“异常样品区”。

5.3样品在检测室内外运输、检测过程中,要保护好样品,当检测完成并通知客户检测结果后由综合服务部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处理,填写《样品处理确认单》联系客户进行处理。

5.4留样样品由综合服务部样品管理员填写《留样样品登记表》,到期须处理的留样样品由综合服务部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处理,填写《样品处理确认单》联系客户进行处理。

5.5接收样品时,如有异常或对检测方法中所述正常条件的偏离,需记录在原始记录中

如果对样品的检测有任何疑问、样品与提供的说明不符、对要求的检测规定不完全,检测人员应在工作开始之前询问委托方,要求进一步给予说明。检查人员须填写《样品异常处理单》,异常样品须在样品签中的“检测结果”栏注明“异常”,并放置于留样室中的“异常样品区”。

5.6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应及时填写检测报告(见《检测报告管理程序》),检测报告需由委托方签收,如以其它方式发送应注明其方式。

5.7样品管理的详细要求详见《样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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