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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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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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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50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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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怎么申请 详细信息

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怎么申请

申请国家CNAS认可、CMA认证(计量认证),不成功,全额退款,全国代办。

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代理国家CNAS认证CMA认证的咨询服务公司,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所擅长的,我们致力于把我们所擅长的项目做到最专业,让我们客户用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通过CMA/CNAS认证项目的评审,快速获得CMA/CNAS认证证书,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CNAS/CMA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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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检测工作的受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检测样品的有效、完整、唯一。

2适用范围

公司进行的所有来样检测工作。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检测业务的受理、分流和任务下达,负责检测样品的接收、唯一性标识、符合性检查、库存保管、发放和退样工作。

3.2检测室负责样品有效性确认,负责样品在检测过程中的存贮、处置、流转、标识转移等工作。

3.3余杭检测室样品管理按本程序执行,由公司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凡是余杭检测室不能检或未经授权检测样品,应该送至总公司检测。

4程序内容

4.1检测工作受理

各类委托检测业务由办公室业务受理员受理。在检测业务受理时,应确定检测依据和检测费用。此外,也可对检测时限等其它特殊要求进行商定。

a)确定的检测依据和检测方法应填入检验委托书中。

b)当需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或需使用分包实验室完成检测时,应由业务受理员在检测业务受理时告之委托方,并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有关信息应记录于检验委托书中。

c)业务受理员在受理检测业务时还应与委托方就样品制备场所、方式、方法进行协商并加以确认,并将确认的结果记录于检验委托书中。

d)业务受理员还应与委托方就样品(包括备样)的退样方式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的结果记录于检验委托书中。

4.2检测样品的接收

4.2.1公司所有检测样品应由业务受理员统一接收,其他人不得直接对外承接检测样品。

4.2.2业务受理员应对检测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它包括:

a)样品包装和标志及外观是否完好,签封是否完好有效;

b)对照抽样单、检验委托书、样品说明书等单据检查样品的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样品数量、等级、商标、形态等内容是否一致;

c)必要时可检查样品是否损坏。

4.2.3委托检测样品接收:

a)委托方应填写检验委托书,必要时,样品管理员应向客户就检验委托书的正确填写作必要的指导。

b)业务受理员对照检验委托书按4.2.2条进行样品符合性检查。若检查有异常的样品,由业务受理员当场告之委托方,由委托方提出处理意见。无法当场告之的,由业务受理员将样品暂时封存,填写“样品处理情况登记表”,并通知委托方提出处理意见。

4.2.4样品经符合性检查后,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检验委托书的有关信息确定样品唯一性编号。样品管理员应将样品唯一性标签固定在样品上,可能情况下,隐去样品的生产单位、委托单位、商标等标志和信息后,将样品转移至样品库贮存。

4.3检测样品的唯一性标识

4.3.1检验样品唯一性标识由样品编号和样品状态标记组成。其中破坏性试验样品的状态标识在试验场所进行区域划分,在样品标识上不再重复标注。如建筑钢筋及焊接制品、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等。

检验样品编号规则同报告编号,见QS/CX025-2008《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检验样品状态标识分为“待检”、“在检”、“检毕”三种。标识方法为在标签中的相应方框内打“√”,备用样品在相应方框内打“√”。留样样品标明“留样”二字。

4.3.2收样员将样品唯一性标识粘贴或悬挂或直接标注在样品上。若需对样品编制样品序号,由收样员在标记上填写相应编号。

4.3.3在检验过程中需对样品进行标识转移,由检验人员按4.3.1条进行编号并粘贴或悬挂样品标志。检验过程中,检测人员应根据检验状态及时地在样品标识上的样品状态框中作相应的标记。

4.3.4样品唯一性标志应明示在样品较醒目且不影响正常检验的位置。对于特殊样品的唯一性标识标志方法,应在检验工作细则中加以详细规定。

4.3.5任何检验样品必须有唯一性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和样品流转中,除样品标识需转移和样品状态需标注外,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随意更改样品标识。检验原始记录中样品号应使用样品唯一性编号。

4.4检测样品的领取、流转和退库

4.4检验样品的领取、流转和退库。

4.4.1检验样品收样后,应及时通知检测人员领取样品,并在任务单上予以记录。

4.4.2如委托方无特殊要求,水泥实行留样,其他不予留样。水泥留样时间为2个月,到期后填写“样品处理情况登记表”。

4.4.3检测室在检验开始前,应对样品进行有效性检查,其内容包括:

a)检查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于检测;

b)样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委托方检测要求的问题;

c)样品是否存在异常等。

样品有效性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对检查中存在疑问应及时与委托方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进行检测。有关委托方的说明和认可意见应记录在检验原始记录中。

4.4.4检测过程中样品由于检测要求需要流转时,应办理相关手续。

4.4.5样品在存贮、制备、检测、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并严格遵守样品使用说明书和作业指导书中有关样品安全防护和处置的规定,防止样品出现不正常失效、损坏、变质、污染和丢失。若发现上述情况,应按事故进行处理。

4.5 现场检验的样品由检验人员进行样品确认,样品编号,样品流转情况应记录于检验原始记录中,样品的接收应有相应的记录。现场检验应将特别注意样品的保密和唯一性

5.2.2实验室管理者应制订实验室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技能目标。实验室应有确定培训需求 和提供人员培训的政策和程序。培训计划应与实验室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应对这些 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5.2.3实验室应使用长期雇佣人员或签约人员。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 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5.2.4对与检测和(或)校准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实验室应保留其 当前工作的描述。 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种方式规定。

但至少应当规定以下内容: ——从事检测和(或)校准工作方面的职责; ——检测和(或)校准策划和结果评价方面的职责; ——提交意见和解释的职责; ——方法改进、新方法制定和确认方面的职责; ——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资格和培训计划; ——管理职责。

5.2.5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特定类型的抽样、检测和(或)校准、签发检测报告和 校准证书、提出意见和解释以及操作特定类型的设备。

实验室应保留所有技术人员(包括 签约人员)的相关授权、能力、教育和专业资格、培训、技能和经验的记录,并包含授权 和(或)能力确认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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