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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国家CMA/CNAS实验室认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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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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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25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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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CMA/CNAS实验室认证如何办理 详细信息

国家CMA/CNAS实验室认证如何办理

CMA认证、CNAS认证咨询,全国代理,不成功全额退,欢迎来电咨询,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不是全能型的咨询服务机构,我们只做我们擅长的,我们只专注CNAS认可、CMA认证咨询办理。

公司具有多年的实验室认证咨询服务经验,迄今为止,公司已为近300家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我们的客户已遍布于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广西、湖南、福建、安徽、四川、重庆、陕西、山西、河南、河北、辽宁、新疆等地区,我们致力于为全国各地的企业提供最专业性的CMA/CNAS认证咨询服务

我们承诺:只要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这个项目就100%的保证能够帮您把实验室认证办下来,不成功,全额退。

以下内容是行业相关标准的节选,内容与标题没有直接的相关性,只是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具体CNAS认证CMA认证办理流程、办理费用、办理要求,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制定,是CNAS根 据建材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 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建材检测是CNAS对实验室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水泥及其它胶凝材料,混 凝土、砂浆类材料,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墙体、屋面和地面材料,防水材料,装饰材 料,粘接密封材料,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管网材料,建筑木材/板材,幕墙门窗及 材料,混凝土制品,建筑防腐材料,土工材料,交通公路材料,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等等。 本文件与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18中章、 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18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制订。本文件代替CNAS-CL56:2014,是对CL56的第一次 修订。本次修订根据CNAS-CL01的换版进行修订,不增加新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建材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该领域涉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 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 工程领域所使用的材料及制品的检测,其它领域实验室含有建材检测项目时可参照执 行。 

对于从事建材领域化学检测,应同时满足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对于从事建材领域无损检测,应同时满足CNAS-CL01-A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 

对于从事建材领域金属材料检测,不涉及制样的钢筋、钢绞线等的常规拉伸、弯 曲、重量偏差、硬度等项目,实验室可不采用CNAS-CL01-A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要求;涉及制样的金属材料化学分析、 金相分析、冲击试验、断裂韧性等项目,应同时满足CNAS-CL01-A011要求

下列参考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不可缺少。对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对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订)。 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A00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CNAS-CL01-A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 明》; CNAS-CL01-A01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金属材料检测领域的应用 说明》; CNAS-CL01-A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建筑工程检测领域的应用 说明》。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包括内部制定的和外来文件实施有效控制,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及时得到和使用现行有效版本的文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文件的控制

实验室制定并实施《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实验室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标识、发放、保管、修订和废止等进行控制和管理。

2.1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实验室文件按其性质分别由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构成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经以下指定的人员审核、批准或确认其有效性:

a)质量手册的审核、批准按本《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b)程序文件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审核、总经理批准;

c)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由检测部负责人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

d)实验室使用的外来文件如检测标准、规范、计算机运用软件等由技术负责人确认其有效性;

e)文件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或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实验室负责发布。

2.2文件标识、发放。

a)实验室负责对所有使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标识,防止使用无效或作废的文件;

b)实验室编制的文件在发放前应有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文件编号、发布日期、修订状态、页码、总页数和实验室名称及文件结束的终止符;

c)文件编写人员根据《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在实验室的指导下对所编文件进行唯一性标识;

d)文件发放前,由实验室档案管理员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对文件的控制

e)实验室负责建立文件分发控制的清单,以识别修订状态,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发放,文件发放应保证实验室所有工作场所和人员都能及时得到所需文件受控的有效版本;

f)在文件运行期间,每年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文件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评审、审查,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清理,以保证文件的持续适用和满足使用要求。

2.3文件的保管:现场使用的文件,由使用人员负责保管,并保持文件的清洁、完整;归档的文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文件进行管理。

2.4文件修订、改版。

(1)遇有以下情况应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质量方针和目标发生变化;

——适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检测标准和服务能力发生变化;

——实验室的场地发生迁移;

——组织机构发生变化;

——评审中出现较大质量管理体系问题;

——实施过程中发现文件内容不适应;

——通过内审或管理评审发现需要修改的内容;

——其它导致必须修改的情况。

(2)文件的修订原则上由该文件的原审核、批准人进行审批。特殊情况需另行指定人员审核、批准,则文件编制部门应提供作为审核、批准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3)经修订后,文件更改或新增加的内容应在文件控制页中加以说明。

(4)文件修订内容由实验室统一打印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到位。实验室严格控制手写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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