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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公司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CMA认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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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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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3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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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CMA认证条件 详细信息

公司申请实验室CNAS认证CMA认证条件

CMA/CNAS实验室认证,全国代办、不成功、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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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检测对象和序号 

2.1.1实验室应将检测对象按照不同的检测领域或大的产品类别划分成若干个单元, 按照一、二、三等大序号进行分单元表述。

在每个单元的检测领域或大的产品类别下, 再按照1、2、3等小序号进行分类具体表述。 

例如:轴承类实验室,可以按照“一、轴承及相关产品;二、金属材料;三、机械零 部件;四、轴承用润滑油(脂)”四个单元进行表述;

然后对每个单元再进行分类具体表 述,对于“一、轴承及相关产品”可以按照“1滚动轴承、2直线运动滚动支承、3关节轴 承、4滚动轴承零件、5滚动轴承附件、6滚动轴承用标准器、7滑动轴承、8轴承座” 进行细分表述。 

2.1.2对于检测参数相似或相近的同一产品类别,应将共性的典型检测方法按参数提 前到所有产品标准之前单独申请认可。

在序号栏中以1、2、3等表示产品类别的典型 检测参数,对此类别下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以1.1、1.2、1.3等列出。 

例如:在“一、轴承及相关产品”下,检测对象的序号1“滚动轴承(参数)”,共有8个典 型检测参数,对应着众多方法和限值(判定)标准。序号1.1~1.38,为38个滚动轴承 产品标准。 

2.1.3对于“一”之后的各单元,检测对象序号可以按照1、2、3等小序号排序,但认可 能力相对较少时,也可以接续第一个单元最后一个序号排列下去。 

2.1.4如果实验室申请认可的标准较少,可以省略一、二、三等单元名称栏。

2.1.5检测对象可以是同一产品类别的总称;也可以是具体的产品名称。 例如:序号1-滚动轴承(参数),代表类别总称,同时对应典型检测参数;序号2-直线 运动滚动支承,仅代表类别总称;序号1.38-精品轴承、序号6-滚动轴承用标准器, 对应具体产品标准。 2.1.6对于部分检测对象的自身概念比较宽泛的,应采用后面加括号的形式对其进行 明确,以便更加准确,容易识别和理解。 

例如:序号11-机械零部件(几何量),既能表示出检测对象是“机械零部件”,同时又明 确了仅是检测机械零部件的“几何量”项目,检测对象不应使用“机械零部件”(概念宽 泛)或“几何量”(属于检测领域,而非检测对象)。再例如:机械零部件(环境试验), 是检测机械零部件的环境试验项目。 

2.1.7对于有的标准名称比较专业或特殊,检测对象不能从标准中直接截取,应对其 进行适当处理,以便更加准确,容易识别和理解。 

例如:序号4.2,《滚动轴承零件渗碳热处理技术条件JB/T8881-2011》,检测对 象不应表述为“滚动轴承零件”或“滚动轴承零件渗碳热处理”,可以表述为“渗碳热处理 滚动轴承零件”或“滚动轴承零件(渗碳热处理质量)”。 2.1.8对于检测参数相似的同一产品大的类别下,更相近的小类别产品标准,检测对 象栏可以合并为一个共同的基础性名称,以表示其归属为一个产品特性相近的小类别, 但各个序号所指的检测对象仍然是各自的具体名称。 例如:序号1.8~1.10,3个产品标准,同为滚动轴承大类别下的圆柱滚子轴承小类别

2.2.1同一检测参数,可以对应多个检测方法标准。但如果一个金属材料化学成分分 析方法标准中规定了多个检测参数(元素)时,为避免认可标准的重复,应将该方法标 准中的多个元素合并在一起整体表述,视同为一个检测参数。

2.2.2某一产品标准中包含多个检测项目/参数,但实验室只申请认可其中少数检测项 目/参数时,应在“检测项目/参数”栏内直接列明申请认可的项目/参数。 

领域代码应按照CNAS-AL06《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表述

2.4检测标准 2.4.1实验室应对申请认可的标准进行适当识别,区分方法、限值(判定)、产品等标 准类型。

应根据标准实际内容进行识别,有的标准名称看似方法标准,但却是对一个 具体的产品逐一描述所有参数/项目的技术要求或试验方法,根据其实际内容,可视 同为产品标准进行认可。 

例如:《潜水电泵试验方法GB/T12785-2002》;序号7.4,《内燃机轴瓦第2部 分:精密电镀减摩层轴瓦检验规范JB/T9749.2-2008》。 2.4.2对于单纯的限值(判定)标准,实验室可以直接使用,一般不建议纳入认可范围, 但对于实验室有特殊需求的,限值(判定)标准也可以纳入认可范围。 

例如:序号1-1,《滚动轴承向心轴承公差GB/T307.1-2005》、《滚动轴承倒 角尺寸最大值GB/T274-2000》。 2.4.3基础性标准一般不应申请认可。 例如:《滚动轴承分类GB/T271-2008》、《滚动轴承公差定义GB/T4199-2003》。 2.4.4同一标准,除非必要,尽量不重复出现,或尽量减少重复出现的次数。 

例如:《滚动轴承通用技术规则GB/T307.3-2005》同一标准必要地先后出现两次: 序号1.39,滚动轴承及其商品零件—抽样检验—使用了整个标准; 序号4-2,滚动轴承零件(参数)—表面粗糙度——仅使用条款4.7。 再例如:本文件2.2.1条款中,《碳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 规法)GB/T4336-2002》,将“碳,硅,锰,硫,磷,铬,镍,钼,铜”整体视同为一个检测参数。 

2.4.5对于同一检测参数,检测标准应按照通用方法、通用限值(判定)、专用方法、 专用限值(判定)标准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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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当非方法标准中包含有检测方法的条款/章节时,如果它是对于某一类检测对象 都能普遍适用的参数,应按照“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对应检测条款/章节”的方式,作 为检测方法标准单独申请认可。

2.4.7对于某个具体产品标准中含有的检测方法条款/章节,如果仅仅适用于这个具体 产品本身,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该参数则不必按方法标准单独认可,仅认可产品标 准即可。 例如:序号1.29,《汽车轮毂轴承单元JB/T10238-2011》中的附录C,规定了“汽 车轮毂轴承单元”进行“台架模拟试验——-耐久性和防泥沙”的具体试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因为仅适用于“汽车轮毂轴承单元”这个特定产品,故仅认可该产品标准即可。 

2.4.8一些通用的标准或规范可能内容宽泛、涉及多方面内容,如果检测只是依据其 中部分内容,应明确具体条款/章节。 例如:序号4-2,“表面粗糙度”检测参数,限值数据仅是使用《滚动轴承通用技术规 则GB/T307.3-2005》中的条款4.7,故应注明具体条款。 

2.4.9对于产品标准中的尺寸检测项目,如果不是精密检测,比如仅使用通用卡尺或 米尺进行检测,不必申请认可《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光滑工件尺寸的检验GB/T 3177-2009》这个方法标准,仅申请认可该产品标准即可。 

2.5限制范围 2.5.1对于产品标准,仅需要针对该产品标准包含的检测项目填写限制范围。对于产 品标准中引用到的通用检测方法标准,已在产品标准前面单独列出,其限制范围也已 对应给出,在产品标准处不必再重复列出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的限制范围。判断一项具 体产品的检测能力应由认可的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共同决定。

2.6检测地点 2.6.1对于多地点实验室,一般应按照不同检测地点分别表述检测能力范围,地点的 划分以通信地址划分为依据。(对于少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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