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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CMA检测实验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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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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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量单位:件
  • 产品单价: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46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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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A检测实验室认证申请 详细信息

CMA检测实验室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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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 

本文件旨在明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相关条款 的具体实施要求。当本文件中对特定条款的要求与专业领域的应用说明不一 致时,以专业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为准。 本文件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强制性要求文件,与CNAS-CL01同步应用。 本文件中的条款号与CNAS-CL01相对应,因此并不连续。 本文件代替CNAS-CL52:201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 则>应用要求》。 本次修订主要根据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对章节号重新进行了编排,对记录保存期和人员要求做了修订,并按照CNAS 的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 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 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

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 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 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 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c)实验室是某个组织的一部分时,申请的检测或校准能力应与法人机构 核准注册的业务范围密切相关。 

5.2实验室应明确对实验室活动全面负责的人员,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由 负责不同技术领域的多名技术人员组成的团队,其技术能力应覆盖实验室所 从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的全部技术领域。 5.5a)当实验室所在的母体机构还从事检测或校准以外的活动时,实验室管理 体系文件中不仅应明确实验室自身的组织结构,还应明确母体机构的组织结 构图,显示实验室在母体机构中的位置,并说明母体机构所从事的其他活动。

6.2人员 6.2.2除非法律法规或CNAS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实验室人员 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同类型实验室从事同类的实验室活 动。 b)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如果学历 或专业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或校准经历。关键技术人员,如 进行检测或校准结果复核、检测或校准方法验证或确认的人员,除满足上述 要求外,还应有3年以上本专业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注:关键技术人员还应包括签发证书或报告的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 但CNAS对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更为严格。 c)授权签字人除满足b)要求外,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1:“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及以上; b)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 c)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3年及以上 d)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1年及以上。 

注2:授权签字人指被CNAS认可的可以签发带有认可标识证书或报告的 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 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 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6.2.5c)实验室应制订程序对新进技术人员和现有技术人员新的技术活动进 行培训。实验室应识别对实验室人员的持续培训需求,对培训活动进行适当 安排,并保留培训记录。 6.2.5d)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 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

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 测或校准能力。 6.2.5f)实验室可以通过质量控制结果(见CNAS-CL01中7.7条款),包括盲 样测试、实验室内比对、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结果、现场监督实际操作 过程、核查记录等方式对人员能力实施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进行评价。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实验室的设施应为自有设施,并拥有设施的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应有 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对相互干扰的 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隔离。 

注1:自有设施是指购买或长期租赁(至少2年)并拥有完全使用权和支 配权的设施。

如果实验室通过签订合同,在有检测或校准任务时临时使用其 他机构的设施,不能视为自有设施,将不予认可。 

注2:如果实验室仅租借场地,不涉及仪器设备,如汽车试验场或类似情 况则允许租借。 6.4设备 6.4.1a)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在其申报认可的地点内,并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 和使用权。 

b)有些设备,特别是化学分析中一些常用设备,通常是用标准物质来校 准,实验室应有充足的标准物质来对设备的预期使用范围进行校准。 

6.4.3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校准、维护和期间核查等。实 验室应建立机制以提示对到期设备进行校准、核查和维护。

注:因设备使用者最了解设备的使用状态,因此建议其参与设备管理。 6.4.4因校准或维修等原因又返回实验室的设备,在返回后实验室也应对其进 行验证。 

6.4.6应注意到并非实验室的每台设备都需要校准,实验室应评估该设备对结 果有效性和计量溯源性的影响,合理地确定是否需要校准。对不需要校准的 设备,实验室应核查其状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校准证书的信 息,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 

注:依据校准结果判断设备是否满足方法要求是实验室自身的工作,不 宜由校准服务提供者来做出。 6.4.7对需要校准的设备,实验室应建立校准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该设备校准 的参数、范围、不确定度和校准周期等,以便送校时提出明确的、针对性的 要求。 6.4.10实验室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 查。实验室应确定期间核查的方法与周期,并保存记录。 注:并不是所有设备均需要进行期间核查。判断设备是否需要期间核查 至少需考虑以下因素: ?设备校准周期; ?历次校准结果; ?质量控制结果; ?设备使用频率和性能稳定性; ?设备维护情况; ?设备操作人员及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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