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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如何申请办理cnas认证资质
- 产品产地:江苏南京
- 产品品牌:南京邦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包装规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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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4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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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cnas认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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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办理cnas认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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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程序,以便验证其运作是否符合管理体系和本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审员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资格,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
a)依据有关过程的重要性、对检验检测机构产生影响的变化和以往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选择审核员并实施审核;
d)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者;
e)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f)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做出审核结果的证据。
【条文解释】
1、内部审核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的管理体系审核,按照管理体系文件规定,对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组织开展的有计划的、系统的、独立的检查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对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筹备、实施、结果报告、不符合工作的纠正、纠正措施及验证等环节进行合理规范。
2、内部审核通常每年一次,由质量负责人策划内审并制定审核方案,内部审核应当覆盖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应当覆盖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所有场所和所有活动。
3、内审员应当经过培训,能够正确理解评审准则、清楚内部审核的工作程序、掌握内审的技巧方法和具备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能力。
4、在人力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保证内审员与其审核的部门或工作无关,确保内部审核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
5、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纠正措施并跟踪验证其有效性,对发现的潜在不符合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
6、内部审核过程及其采取的纠正、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均应予以记录。内部审核记录应清晰、完整、客观、准确。
4.5.13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管理评审的程序。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由最高管理者负责。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后,得出的相应变更或改进措施予以实施,确保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管理评审输入应包括以下信息:
a)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b)与管理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c)客户满意度、投诉和相关方的反馈;
d)质量目标实现程度;
e)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f)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
g)内外部审核的结果;
h)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i)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
j)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
k)资源的充分性;
l)应对风险和机遇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m)改进建议;
n)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员工培训。
管理评审输出应包括以下内容:
a)改进措施;
b)管理体系所需的变更;
c)资源需求。
【条文解释】
1、管理评审是最高管理者定期系统地对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评价,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管理评审通常12个月一次。
3、管理评审由最高管理者主持。
4、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编制管理评审计划,明确管理评审的目的、内容、方法、时机以及结果报告。
5、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管理评审输出的实施。
6、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对提出的改进措施,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或岗位人员启动有关工作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改进工作,并对改进结果进行跟踪验证。
7、应保留管理评审的记录。
4.5.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在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证实。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前,应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方法的变化,并重新进行证实或确认。必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制定作业指导书。如确需方法偏离,应有文件规定,经技术判断和批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当客户建议的方法不适合或已过期时,应通知客户。
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开发自制方法控制程序,自制方法应经确认。
【条文解释】
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使用适合的方法(包括抽样方法)进行检验检测,该方法应满足客户需求,也应是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资质认定许可的方法。
2、检验检测方法包括标准方法和非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包含自制方法。
3、当客户指定的方法是企业的方法时,则不能直接作为资质认定许可的方法,只有经过检验检测机构转换为其自身的方法并经确认后,方可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检验检测机构在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证实能够正确地运用这些标准方法。如果标准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予以证实,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检验检测机构在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确认,以确保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方法发生了变化,应重新予以确认,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如果标准、规范、方法不能被操作人员直接使用,或其内容不便于理解,规定不够简明或缺少足够的信息,或方法中有可选择的步骤,会在方法运用时造成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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