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消息,20日起开始受理2011年度廉租住房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困难家庭,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手续。
今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5倍(即1313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实物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保障方式以租房货币补贴为主,今年货币补贴标准最多可申领的年补贴额达到8100元。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是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3年以上;
二是申请家庭持有效期内的《余杭区低保家庭救助证》或《余杭区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余杭区低收入家庭证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余杭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每人每月1313元),可以申请《余杭区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成员未享受农村多高层公寓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