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近日,记者从丽水市财政局了解到,日前,省粮食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订单粮食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今年省级储备早稻谷订单奖励标准: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25元,每亩最高奖励175元;一般农户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早稻谷奖励15元,每亩最高奖励105元。
《通知》规定,对具备一定规模、信誉良好、具有还贷能力的种粮大户,在其自愿提出申请和落实担保后,经当地粮食、财政部门认定,可按最低收购价预付一定比例的预购资金,并在售粮时收回。对被评定为县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优秀售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的,粮食部门在粮食订单签订和预购定金发放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农业部门在农机购置、科技指导等方面将加大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