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根据上级要求,余杭区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到“十一五”期末要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15.3%和20%。近日,市减排办通报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认定结果,余杭区2010年上述两项指标分别比2005年下降15.4%与30.42%,超额完成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010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15天,比2005年多20天。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落实减排责任
“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分别成立了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余杭区GDP和城镇人口增长、“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计划等因素,专门制定了《余杭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与分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分年度的截污纳管、企业关停、排污企业废水废气深度治理任务。区委、区政府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生态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三大国策”会议,研究部署每年的污染减排工作。区考评办、监察局和环保局制定了《余杭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督查方案》,由考评办、监察、环保、建设等部门组成减排督查小组,对减排工作每月开展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实施三大举措 全面落实减排项目
推进工程减排。成立了城建集团,下设水务公司,将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以及有关镇乡(街道、开发区)的截污纳管工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十一五”期间,全区共铺设管线659千米,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15.79万吨/天,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2%。
加快结构减排。对印染、造纸、化工、电镀、酿造、建材等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关停。并先后出台余杭区环境整治、污染物减排关停(转产或搬迁)工业企业补偿政策和奖励政策,全区共关停企业115余家,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00余吨,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在全市乃至全省名列前茅。
强化管理减排。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水治理设施、开展中水回用、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措施降低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结合太湖流域提标工程,开展对印染、电镀、制革、蜜饯等行业的专项污染整治;加大对全区热电行业的治理力度,全区22台热电企业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此外,区财政加大了资金投入,其中污水处理工程(包括管网建设)达20亿元,减排专项资金近2亿元,崇贤地区整治企业关停搬迁投入也近2亿元。
建设三大体系 全面落实减排保障
建立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制定《余杭区关于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环保数据统计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数据核定、信息传输体系。
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监测仪器配置、自动站建设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建立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了地表水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对水环境和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
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将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减排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企业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减排工作的单位通报批评,并扣发单位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评奖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