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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告别“楼王”

作者: 时间:2011年03月20日 信息来源:华西都市报

    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包括最好、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无可替代等用语。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房地产广告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引导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房地产广告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一些房地产商利用广告对价格、环境、配套设施、面积等内容作夸大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重庆市工商局要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虚构房源,或将已售房源用作广告等。房地产广告对地理位置、配套设施、环境的描述应当清楚、明白,属于规划或建设中的项目,应在广告中注明"规划中"、"建设中"。不得向购房者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根本无法兑现的环境及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同时规定,房地产广告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能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如"即买即租"、"带租约销售"、"一铺富三代"、"投资避风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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