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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监局:不得无限期推迟放款时间

作者:秦丽萍 时间:2011年03月11日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针对广东(不含深圳)出现的房贷利率“返价”纠纷,昨日,广东银监局表示,3月8日已召开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房贷纠纷专题会议,截至3月9日,广东银监局已将所有房贷客户投诉材料转送相关银行,并责成银行限期妥善处理,“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广东银监局将根据下一阶段银行客户集中来访情况,以及各银行具体处置情况,适时开展对辖内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合规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于银行自查中未发现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

    广东银监局要求辖下银行全面自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严禁捆绑销售、乱收费和虚假承诺等违规行为,严禁以各种名目收取不正当费用。同时,还要求辖下各银行灵活调度资金,按照审批时间顺序,优先满足首套住房贷款需求,并在本行官方网站按签约时间顺序向社会公众公布首套房贷款发放的时间表,“不得无限期推迟贷款发放时间”。

    据悉,目前广东银监局要求各银行安排专人主动联系客户,“一对一”与客户进行沟通协调,妥善解决与客户的房贷纠纷。“银行与客户已按政策就贷款优惠利率的执行标准签订了书面合同或承诺函,且该合同或承诺函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银行必须按合同或承诺函的约定条款坚决执行。如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或银行要求客户单方面签字的借款合同不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但客户或银行确有证据证实银行曾按政策要求做出过贷款利率优惠承诺的,银行仍应区别对待,切实履行诚信责任。”

    同时,广东银监局要求各银行严格执行国家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区分首套房贷与二套及以上房贷,统筹安排信贷规模,不得以“价高者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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