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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名牌认定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新增服务业名牌认定

作者:吴江怀 时间:2011年02月25日 信息来源:衢州新闻网

    浙江在线2月25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衢州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市曾在2006年出台过名牌认定办法,新办法首次将服务业名牌的认定和管理列入其中,意在提升服务业名牌的培育。

    新增服务业名牌认定

    据介绍,考虑到原办法申请衢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范围太窄、太笼统,新办法分别对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产品的申报条件作了规定,条理更清晰明了。

    “申请衢州名牌的服务业产品”是新增加部分,对服务业的申报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5年以上,经营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居市内或当地同行业前列,或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企业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等。

    对偷税欠税说“不”

    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还增加了“企业在近2年内有偷税欠税行为的,出口产品近2年内有被检出不合格或被国外退货、索赔和通报的,不予认定为名牌产品”的新规定。

    此外,企业注册地址不在本市境内的;在近2年内产品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或产品无有效标准的;在近2年内国家、行业和省、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产品被判为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赔偿事件的;在近2年内用户、消费者反映产品质量问题强烈,投诉较多的;产品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得相应许可、认证认可或审查批准的;产品在近2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或职业健康事故和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都不予认定为名牌。

    另悉,衢州名牌产品认定每2年进行1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可自愿申请复评。衢州名牌产品获得者在有效期内,可在产品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和广告宣传中使用“衢州名牌产品”标志或字样,但必须注明有效期。来源:衢州新闻网-衢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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