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批
近日,记者从国土余杭分局获悉,余杭区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获省政府批准。至此,余杭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式启动。
自2004年以来,国土余杭分局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要求,积极开展县、乡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先后完成了基数转换、用地需求量调查、用地布局调整、分解各项控制性指标等区级规划各项基础性工作,形成了区级和乡镇规划修编成果,最终顺利通过省政府审批。新一轮规划的获批,不但为我区新增了建设用地空间,用地布局也更加优化,有力保障了项目用地,拓展了发展空间。
该规划明确到2020年,余杭区的耕地保有量为58.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6万亩,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突破11.08万亩,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9.36万亩。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还将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的意识。
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期间,全区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通过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通过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通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通过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同时,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土地利用的统筹和管控,切实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分区,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合理划定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2011年是新规划实施第一年,基本农田划区定界作为规划实施阶段重点工作,将贯穿全年。国土余杭分局将会同农业局、林水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统筹全区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确定保护标志,落实责任人,以进一步加大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力争9月份顺利通过上级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