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业务管理中心了解到,2011年城乡居民基金征缴工作基本完成,目前已进入统计、录入、制卡阶段。据初步统计,全县有351301人参合,参合率为94.67%,目前筹资已超一亿。2011年城乡居民基金年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各级财政补贴200元。
此次调整补偿政策主要内容为:参合人员每次住院可报治疗费用,在县内县级及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按可报金额达68%以上给予补偿,起付线为300元。较以往平均可报金额为45%有了大幅度提高。在保障期年度内,参合人员一次或多次累计获得补偿金额最高为城乡居民60000元(原50000元),在校学生为100000元(原80000元)。增加县级医院为中药饮片门诊报销定点单位,报销比例为可报金额的30%。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明显提高,为可报金额的40%。参合的在校学生补偿按原规定的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