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福友、凌美娟、王少青等调研区文广新局,听取该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情况汇报和《余杭区“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情况。
余杭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3处,杭州市文物保护单位40处,杭州市文物保护点28处。近年来,余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2009年12月,余杭被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命名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并作为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市、区)惟一代表在北京表彰大会上作典型发言。
“十二五”期间,余杭文化事业发展将以保障文化民生为工作重点,以设施建设升级为依托,以繁荣特色文化为工作要务,以改革创新为持久动力,以保障公益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为两翼,不断巩固全国文化先进地区等创建成果,提高余杭文化综合实力,全面提高城乡文化生活品质,建立起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余杭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各项事业发展处于全市领先、全省前列、全国先进的地位。
宋福友充分肯定了《余杭区“十二五”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他指出,《规划》本着推动余杭今后文化事业发展的原则,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可操作性。对于文物保护工作,宋福友要求,要处理好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具体保护规划与“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和打击文物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的力度,在经费利用上要有重点,充分发挥经费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与文创产业发展结合的力度,进一步加大文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大良渚遗址申遗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