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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我市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作者: 李根荣严瑾漪 时间:2010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金华日报 金华晚报

    本报消息(记者 李根荣)昨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我市已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意见对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提出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在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方面,意见规定,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予以保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职工家庭,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提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规定,按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8%的须重新备案预(现)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开盘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实名网上签约备案。

    意见还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严格土地增值税征管做了要求。我市还将对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住房保障工作建立约谈及追究责任制度。

    “9·29”新政细则靴子落地

    我市公积金停贷三套房 预售房调价8%需重新备案

    本报讯(记者严瑾漪)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已制定细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意见对我市以前出台的部分房地产调控细则做了强调,要求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和差别化公积金信贷政策,商业银行和公积金三套房均停贷,而不久前公积金也出台了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也就是说,原来相对宽松的公积金现在也已经与商业贷款执行同等力度的政策。

    信贷是房地产业的输血管。意见对落实差别化商业信贷政策提出要求。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记者观察发现,这些要求基本上是对前期调控政策的再度强调,同时明确提出了消费性贷款不得流向房地产市场。

    在落实差别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方面,意见规定,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予以保障;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改善型自住房的职工家庭,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对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50%。这也是我市首次明确公积金停贷三套房。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除了落实宏观调控新政,意见还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提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规定,按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8%的须重新备案预(现)售方案。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开盘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房源。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实名网上签约备案。这些要求既是对我市以前出台的房价管理政策做了进一步强调,同时也使执行政策有了更细化的标准。

    意见还对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严格土地增值税征管做了要求。这些政策将对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我市还将对县(市)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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