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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非转农”面临利益博弈

作者: 陈彬峰 时间:2010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金华晚报

    9月底开始试点,10月15日全市接受申请,截至目前,最早开始试点义乌“非转农”工作的街道———江东街道已接受600多人的正式申请。而随着户口问题的逐渐解决,“新农民”的同等待遇正引起广泛关注。

    本报讯 9月底开始试点,10月15日全市接受申请,截至目前,最早开始试点义乌“非转农”工作的街道———江东街道已接受600多人的正式申请,全市另外12个镇、街道也已全面开展此项工作。而随着户口问题的逐渐解决,“新农民”的同等待遇正引起广泛关注。

    亲历“非转农”

    昨天早上,在义乌市佛堂365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该镇上陈村的陈鹏程领到了义乌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申请表,领到表格后,他回到村里盖好了公章,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了户口证明,随后在365便民中心上交了两张照片办理了未婚证明,最后把身份证、毕业证书、未婚证明、户口证明统一交回365窗口,一天不到的时间,他办理好了所有前期手续。

    他告诉记者,虽然看起来有好几个步骤,但由于市里出台了专门的文件,办手续非常顺畅,基本没遇到什么困难。“如果对流程熟悉,一个下午就可以全部办好。”他说,办好这些手续后,如果顺利通过审核和公示,就只需到派出所办理最后的落户手续就行了。

    据了解,由于义乌出台了专门政策,“非转农”工作中,户口问题的解决已相当明朗,办理过程中,无论是拿到村集体的同意证明、派出所户口证明等各种手续,都已非常简单快捷。

    受考验的“同等待遇”

    在今年义乌市政府出台的《义乌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这样写道: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办理“非转农”之日起,与迁入村(居)民享受同等村(居)民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其村经济合作社的社员权利,按入社协议确定。已整体“农转非”的村(居),符合“非转农”落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其权益自发文之日起按前款执行。

    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新农民”享有与迁入村村民同等待遇,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村级组织的认同就成为同等待遇的一个门槛,而从目前情况看,义乌不少行政村已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状态。昨天,义乌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对记者说,村里实行集体所有制,户口迁回去能不能享受到村民同等待遇,还得过了村民代表大会这关。“一个村迁回去的人数占村人口比例比较大,就势必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迁回去的人少,影响不大,受到阻力就会少些。”

    据了解,由于办法对同等待遇的问题,表述仍然较为模糊,且缺乏硬性的规定,不同村子之间同样新迁入的村民,面临着两种不同的待遇。

    10月份,小王顺利通过了村里的公示,并在当地派出所正式办理了落户手续。但在拿到自己该有的宅基地时,却遇到了种种阻力。他告诉记者,找村里商量,对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推脱,让他们再等等。“没明确说不给办,也没说给办,心里七上八下的,可旧村改造已进入规划了,再拖可能就黄了。”

    在记者采访义乌市有关部门时,谈到“同等待遇”问题,对方总是“三缄其口”。而在义乌当地有正式答复的介绍中,办法的前期实施,也只是以先解决户口问题为主,同等待遇问题正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博弈,或将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才能进入明朗期。 本报记者 陈彬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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