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出通告,组织、参与“标会”(包括日日会、短会)等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将遭严厉打击。
据介绍,所谓“标会”,原是一种互助性质的民间筹措资金方式,一般局限于亲朋好友之间,用于生产、生活急需。但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影响,逐渐蜕变成高利借贷、高风险营利,加上缺少信誉担保而极易倒闭,还有不少会头携会款出逃,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我县金融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县公检法司四部门在《通告》中规定,因参与“标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各涉会人员务必在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止相关的“标会”活动,并在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自行清理。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犯罪后果的,依法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告》还指出,对明知是“标会”非法活动,而仍为参会人员提供场地、资金或为违法犯罪隐瞒藏匿财产及所得,或帮助逃匿等包庇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机关的查禁工作,对协助或检举揭发有功的人员,将依照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