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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按3%预征 南京明确住宅契税执行口径

作者: 时间:2010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现代快报

    10日,南京市地税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的消息,对契税征收给出了正式的官方说明:符合(优惠)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

    购房人直喊“头大了”

    “头都大了。”10日上午,购房人廖先生在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华侨路分中心不停地咨询,契税征收窗口工作人员的解释依然是:“没有接到通知,按老政策办。”

    不过,10日南京市地税局官方网站紧急挂出了一则红体字的消息——“南京市地税局明确全市住宅契税执行口径”。

    消息称:“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目前,省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操作办法,在该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对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三区和溧水、高淳两县)的住宅契税统一按如下口径执行:一是对符合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普通住宅,分别按1%或按规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二是对不符合条件的住宅暂按3%预征契税,待省有关部门具体明确后,多退少补。”

    南京中原地产交易中心主管李千娥说,这基本上是和江宁区目前预征的契税标准保持了一致,只是江宁区在操作上更为具体而已,但二套房以上的“非首套房”的契税预征标准已明确为3%的比例,同样不在契税优惠之列的也包括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户型非普通住房,也得缴纳3%的契税。

    有购房人对这一“预征”的通知表示不理解:国家的政策从10月1日起执行,为何相关部门不能在长假里加班确定标准呢?非要弄得这几天契税征收标准一变再变不可吗?“算上南京地税局这次针对全市的明确说法,已经是‘三变’了,至于吗?”

    不是仅仅针对二手房

    “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契税预征标准,都是这样的。”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一名人士解释说,这一契税预征标准是针对所有购房人的,而不是一些购房人自己理解的仅仅是针对二手房,“只要购房住宅,契税当然是统一的”。

    这名人士说,国庆节过后,因为江南八区的房产登记要在10个工作日出件,出件时收税,因此暂未征收契税,导致不少购买二手房的买房人急着“过户”,交易量有所增加。同时,一些之前认购的楼盘也赶在节后对购房合同鉴证备案。“如果契税上调的政策执行日期是从10月1日开始,那这些购房人也讨不到任何好处,一律还是要按照上调的标准缴纳契税。”打比方说,买房人刘某9月28日购买了河西某楼盘的房子,当天和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但合同是在10月6日备案鉴证的,只要刘某不符合契税优惠的条件,就必须按照新标准缴纳契税。这是因为,以往的政策调整期都执行了同一个操作办法,对于“普通住房购房时间的确定”,“预售商品房以合同鉴证日期为准,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在二手房过户量激增的同时,近两天商品房的成交量也猛涨:南京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10月9日,南京市新商品住房成交套数高达696套。不过,昨天的成交套数开始有所回落,截止到17点,新房的成交量仅为159套。

    “改善型住房”也能享优惠

    “契税上调就是涨房价”,在采访中,不少打算首次置业的购房人显得忧心忡忡。对此,南京市住房局一名工作人员倒觉得“不一定是”,因为现在对首次购房和改善型购房的购房补贴是否取消还没有定论。

    他说,现行的老标准是“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缴纳的税率为1%(针对首套房和改善房再行贴补0.5%);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缴纳3%的契税”。对照契税的新旧标准,可以看出,契税提高针对的是“购买非普通住宅及二套房以上的对象”,首次购房人的契税并不高,并且现在还没有出台具体契税优惠的认定标准。

    “按照我的理解,改善型购房人群契税还是可以少缴的。”因为这一规定明确提出了“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卖旧买新”的改善型购房人只有一套房,完全可以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只是在购房面积上属于144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就可以了。(尹晓波)

    链接

    仙林湖地块叫价4096元/㎡

    12日下午,在楼市“二次调控”后,南京土地拍卖会将首次开拍一幅来自仙林湖的纯住宅地块,这一地块起拍的楼面地价为4096元/平方米。在楼市连番调控之下,谁来拿地将成为楼市焦点。土地出让公告显示,地块位于栖霞区仙林湖以北1号,紧靠正在开发的高科荣境项目,出让面积为75466.5平方米,容积率2.2,起拍价6.8亿元,计算楼面地价为409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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