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省为煤炭资源整合滞留的浙商推出入股煤矿的“新政”。9月25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规划处和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称,“从未针对浙商出台任何从紧或放宽的资源整合政策,近期也未出台关于资源整合的新政策,兼并重组工作仍按省政府‘23号文件’和‘1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已接近尾声的山西煤矿兼并重组出现改良方案。为避免浙江民营资本利益受损,山西省将允许‘滞留’的温州民资入股国有煤炭企业。”并称,“温州投资者可将被并购的小煤矿和参与兼并重组的国企一同设立子公司,并依附于国营煤矿。兼并重组后没有拿到的补偿余款,可作为资本入股。”
事实上,这样的报道没有任何政策依据。
9月25日,本报记者就此事求证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规划处和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时,一位卫姓工作人员称,“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近期并未出台任何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新政策,山西也从未任何针对浙江等个别地区商人出台从紧或放宽的政策和法规。”
在指导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23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也就是说,在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推进之前,我省相关部门就鼓励非国有企业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山西从未限制民资入股经营煤炭,所谓推出鼓励浙商入股的“新政”是对山西整合工作的不了解和故意扭曲。
上述煤炭工业厅工作人员称,“报道所称内容可能是一些地方公司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与被兼并企业的合作波折。兼并重组工作事实上是一种市场行为,工作原则确定后,入股与否或者怎么入股都是市场经营行为。”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顺利,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矿井改扩建工程正在积极推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