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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率先规范汽车类合同格式

作者:杨 阳 时间:2010年08月14日 信息来源:台州晚报

    在汽车的销售、保养和维修过程中,很多车主可能遭遇过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在令人哭笑不得的同时,又让你无可奈何。不过现在好了,记者近日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我市将率先在全省开展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试点工作,规范汽车类合同格式,挑战汽车行业的霸王条款。

    从6月下旬开始,我市各地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汽车销售、维修市场做了调研,发现类似于“因认为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延期交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未按厂方规定进行保养或未在厂方授权的特约维修中心维修的,即使在保修期内也一律不予以免费保修”,这样的字眼在汽车合同中屡见不鲜。这些条款意在免除汽车生产、销售商的责任,并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

    “比如很多合同中都有这样一项条款‘本公司保留对合同的最终解释权’,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其实对方没有这个权利,因为合同本来就是平等协商的过程,不可能由谁说了算的。”路桥工商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副科长陈辉说。

    接下来,工商部门将逐一对从事汽车销售、保养、维修等企业的合同进行审查备案。“通过备案管理,力争合同的格式条款更加合理、权利义务更加对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消除不平等的因素。”陈辉说,预计到10月份,汽车类合同的各项霸王条款有望得到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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