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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对租入的客房装修税前如何扣除?

作者: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信息来源:

   宾馆对租入的客房装修税前如何扣除?

 
  问:宾馆对租入的客房进行装修,装修费用未达房屋原值50%,装修费用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3年摊销?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支出,如属于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否则按照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3年摊销。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0年所得税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1〕4号)规定,问:企业承租房屋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章摘抄于:《财税实务精选答疑手册》 作者: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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