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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尚未处置的资产如何纳税?

作者: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信息来源:

   企业注销时尚未处置的资产如何纳税?

 
  问:注销企业在做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没有销售的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根据上述规定,注销企业在做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文章摘抄于:《财税实务精选答疑手册》 作者:中国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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