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年05月13日
信息来源:
企业注销时尚未处置的资产如何纳税?
问:注销企业在做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没有销售的资产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根据上述规定,注销企业在做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文章摘抄于:《财税实务精选答疑手册》 作者:中国税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建议。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