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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平衡点"无法成为计算价值的基准点

作者: 时间:2019年12月03日 信息来源:

  "供求平衡点"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以上所列举的三个非劳动影响因素:需求的迫切程度、谈判能力的差异和供求情况,都可以归结为供求关系对交换比例的影响。而在供求平衡时,两种可以互相交换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必然相等。

  这一观点的前提是:供求平衡点只有一个,而且是唯一的。这个唯一的平衡点,就象温度零度一样,可以作为计算商品价值的绝对参考点。

  但是,对于生产中使用了具有稀缺性资源的商品来说,供求平衡点并非只有一个,而是有无数个(未使用稀缺性资源生产的商品也有无数个供求平衡点,但是每个点对应的价格相同)。

  我们假设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是1:2时,供求平衡;当市场对海狸的需求增加以后,由于海狸的繁殖和生长速度是恒定的,即使渔夫们加倍努力,捕获量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不能满足全部需求。于是,一部分迫切需要海狸的人愿意用较多的鹿来交换,海狸的交换比例提高,例如提高到1:3(一头海狸交换三头鹿),那些不怎么迫切需要海狸的人不愿意用三头鹿交换一头海狸,便放弃对海狸的需求,结果,海狸的供应和需求以一个较高的交换比例(1:3)和较大的供应量达到新的平衡(注3-1,注3-2)。

  也就是说,对应不同的需求情况,海狸和鹿在交换比例为1:2和1:3时都是供求平衡的。那么在哪一个供求平衡点上双方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是相等的呢?一头海狸包含的劳动价值是与两头鹿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还是与三头鹿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相等呢?

  一根供应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需求状态,就会有多少个供求平衡点;同样道理,一根需求曲线上有无数个点,有多少种供应状态,就会有多少个供求平衡点。所以,用供求平衡点作基准计算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显然是不可能的。

  归纳起来,即使供求平衡,商品交换也不一定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因为:

  1,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不是客观常数,其确定受到人类主观判断的影响,所以"劳动价值"不是一种客观的度量手段;

  2,异种劳动的交换比例是在交换中确定的,所以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本身是在交换时确定下来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价值的量相等,不是商品能够交换的原因,而是商品成功交换的结果;

  3,不存在唯一的供求平衡点,所以无法排除劳动以外的因素对交换比例的影响。

  注3-1:   也许有人会以"需求没有得到全部满足"为由否认第二点为供求平衡点。但是,我们应该知道,"供求平衡"不是指所有潜在需求都得到满足,因为这样定义的需求量肯定是无穷大。例如,每个人都希望有一辆自己的汽车,我们不能因为对汽车的潜在需求永远不能得到全部满足,而否认在一定条件下汽车可以实现供求平衡。

  注3-2:   "需求变化"指的是由于出现某种因素,使得人们在同样的价格下,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增大。表现在供求曲线图上就是需求曲线移动到了新的位置上(也可以画一根新的需求曲线来表示变化后的需求情况),而不是供求平衡点沿原需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

  以苹果为例,价格较低时人们吃得多一点,价格较高时人们吃得少一点。例如价格为每斤3元时,每人每月平均吃4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2斤。这形成一根需求曲线。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点即为供求平衡点。

  后来,某教授写了一篇文章 介绍说每天吃苹果可以防止癌症,这导致人们多吃苹果。结果,在同样的价格,苹果的需求量提高了一倍,价格为每斤3元时,每人每月平均吃8斤,价格为每斤5元时每人每月吃4斤。这形成一根新的需求曲线,它位于第一根需求曲线右边,供应曲线与之相交的点即为新的供求平衡点。

  绝大多数情况下需求曲线的斜率是负的(价格上升,需求下降),如果"需求增大"指的是供求平衡点沿需求曲线向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就会得到荒唐的结果:需求增大,反而导致价格下降。

  只有供应情况发生变化,例如在同样的价格供应量增大、供应曲线向右移动(或者说在原供应曲线的右边出现了一条新的供应曲线),供求平衡点才是沿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向价格下降、需求量增大的方向移动,这是因为供应增加,价格下降,所以需求量增大。

  政治经济学并不否认这一基本事实:价格下降,需求增大,反之亦反。马克思在谈到劳动生产率提高、产量增大时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现在表现为24件商品,而不是过去的12件商品。因此要卖掉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他就需要有加倍的销路或大一倍的市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的商品只有降低价格,才能获得较大的市场。"(《资本论》,第353页)。所以在讨论政治经济学中的命题时,同样可以使用供求关系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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