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在购买房产的时候,我们在交易过程中经常会提到“定金”或者“订金”。但是,相信大多数人其实并不太清楚两者之间区别。别看只是一字之差,在一方违约情况下,这一字之差带来结果是完全不同。那么,“定金”和“订金”之间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购房定金和购房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额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从合同,其成立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只是一个习惯性用语,仅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功能。如果消费者一方不想购买商品时,作为预付款“订金”应当是要做退还处理。
定金是通过“定金原则”保证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法律概念。
定金只是一种习惯用语,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不具备担保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交付后,如定金支付方拒不订立合同或合同生效后不履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的,应当返还定金两次。押金只能在合同履行后从价格中扣除或收回。
但是,法律对定金没有明确规定,定金效力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当事人已经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履约担保,这种担保也是单方面的,它只对付款人形成约束,即付款人对收款人的担保。
如果收款人违约,只需返还原存款,不双倍返还;因付款人违约而未订立合同的,付款人可以收回定金,收款人应当全额退还定金(因付款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给收款人造成损失的,收款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另行要求赔偿)。合同成立后,定金直接作为合同价款。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
定金的数额不受法律限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办理定金的协议应当明确、具体,如当事人约定支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返还定金两次。否则,存款不能视为具有存款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