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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企业可得30万元奖励

作者:徐斌姬  时间:2010年06月28日 信息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日报

    我市首次设立政府质量奖
获奖企业可得30万元奖励 

    湖州在线讯 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湖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这个奖项主要授予我市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旨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作为我市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参评市政府质量奖必须是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 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为确保市政府质量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目前已成立了由19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首届市政府质量奖的评比工作预计下个月开始启动。据了解,市政府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杯和证书,每家获奖企业可得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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