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我市召开《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配套细则新闻发布会,详细讲解了新政的主要特点,对领军型团队资助额度提高,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多区别和新的亮点。
新政目前明确了126项工作任务,梳理处配套细则39个,由市委组织部等11个部门牵头和17家部门参与。39个配套细则中,已经有33个出台,此外《台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等6个细则都将在近期出台。
新政在原有的政策基础上,根据我市科技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出台了《台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管理实施细则》,使之更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该细则取消了原有政策对团队在台州市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及3年以内的要求,现在只要求团队已在台州市工商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即可。
现政策对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增加了尽职调查环节,由市科技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团队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新政规定领军型创业团队5年内实际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资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
同时,为鼓励更多优质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台州,新的细则将原政策中创新团队每年申报资助资金仅一次增加到每年可申报两次。在资助政策兑现环节,提出了按实际投资额的1∶1进行资助资金的拨付的办法,资助力度是空前的。
新的《实施细则》和以往我市的人才政策相比,更符合台州的实际,在操作性上进行大胆的改革和创新。
在申报条件上,我市对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和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从原来的50万元、10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200万元,主要目的是提高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质量。
评定途径从原来“评审认定”单一途径,调整为“评审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常规性途径,此外,新增“以赛代评”的非常规性途径,扩大引才渠道。
“评审认定”方式,从原来的每年组织一次提高到每年组织两次。“直接认定”将每季度组织一次,缩短人才认定时限,提高引才效率。
原来创业启动资金“433”的拨付方法,调整为按“项目实际投入额”、“累计销售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研发经费”比例进行分期拨付,提高创业项目投资主动性。
对创新人才,从原来科研经费资助,调整为按人才年薪的6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将补助额度与企业的引才质量挂钩。
此外,我市对创业项目进行知识产权查证和可行性分析,防止欺诈、违规、虚假的创业项目入选。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创业项目进行实施绩效的评估和审计,并作为项目扶持资金拨付依据,提高政策扶持的精准性。
新增了人才项目评优晋级和淘汰退出机制,打破精英人才项目“一评定终身”的定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