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我市第1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活动在椒江区青少年宫广场举行。现场宣布了“锦江百货”等23家台州企业单位,获评第11届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活动开始后不久,现场处理消费投诉的摊位前,就挤满了市民。椒江叶女士说,她在一家商场购买了家具,刚拿到家就发现有破损,要求更换却被商场拒绝。
“东西是坏的,换都不给换,好几千元的东西,不能就这样算了,我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换就给我退钱。”叶女士现场对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说。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登记,并且安排人员跟踪处理。
市民李先生说,自己前不久寄了一封挂号信到杭州,结果对方单位说没有收到,信件也没有退回来,就这样莫名其妙地消失了,邮政部门不能给他满意的答复。
市民陈女士前来咨询一起装修纠纷,她说合同上写的装修材料和现场使用的不相符,价格相差很大,但是装修公司拒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此次活动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等部门联合举办,现场共有25家单位、60余名志愿者参加,发放资料2600多份,接待现场消费维权投诉5起,现场解决4起,现场接受消费咨询320余人次。
现场,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给中国人寿保险台州分公司等5家单位,颁发了台州市消费教育基地牌子。方远电子创业园区和星星电子创业园区消费维权服务站,也在现场授牌成立。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我们举办广场活动,是为了提高市民的维权意识,让市民了解消费维权的重要性,维护消费市场的和谐有序发展。”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阮家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