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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票偷税现形记 物业公司“幕后黑手”被判刑

作者: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信息来源:来源:南方网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地税局稽查局对佛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 公司)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反复核查,发现蛛丝马迹,顺藤摸瓜揭开公司以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费用违法事实的神秘面纱。通过多部门协作,确认公司及负责人虚开发票罪名成立,并成功追缴税款及罚款合计475.39万元。

    排查分析,锁定目标

    佛山市高明区地税局稽查局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分析时,综合比对W公司的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负,发现均低于全市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遂立案检查。

    检查人员通过财务分析比对,确定本次检查重点放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检查该公司的成本、费用类科目及相关原始凭证以及发票开具情况。立即制定预案,对异地难以查证的问题发函请求协查或实地调查,与公安经侦部门进行联合检查,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抽丝剥茧,惊人发现

    黎明前格外的静谧预示着一场“暴风骤雨”即将来临。检查人员熬夜加班对W 公司支出的原始凭证进行一次次地反复审查,思考酝酿,逐渐显露端倪。

    两处疑点进入检查人员的视野:一是列支成本中的发票明细情况异常。如某供应商供应的劳保用品和日用品数量超出正常百倍,且没有入仓及出仓纪录,每月从该供应商取得的发票入账金额巨大;二是所有材料采购支出均没有经过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全是大量现金交易。此举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亦不符合当前市场交易实际情况。在这不合逻辑的交易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隐情,检查人员决定一探究竟。

    鉴于W 公司列支成本中该供应商的发票金额占七成以上,且供货清单数量异常,检查人员随即抽取该供应商其中部分销售发票到国税网站查验。一查果然有惊人发现:发票内容不真实,初步判断W 公司从该供应商取得的发票为假发票。

    事态朝着工作方向发展,检查人员立即对W 公司取得的入账发票进行全面筛查,调取275 份销售发票到国税部门鉴证。经国税部门鉴证假发票有246 份,同时经地税征管部门鉴证的服务业假发票有13份,假发票金额高达1300万元。

    税警联动,重拳出击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税警双方趁势对假发票涉及交易方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证实假发票所涉交易往来均为无货交易。检查组按照税警调查取得的证据,核实W 公司的成本费用。在铁证面前,W 公司不得不承认以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费用的违法事实,但对虚增的成本费用金额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自称未入账的“真实成本费用”支出的相关明细资料。经检查组调查确认该成本费用资料是在稽查局立案后,W公司补做并让交易方补签名的,且不能确定交易的确切数字,更无法提供当时交易的合同、收据、送货单等相关交易有效合法凭证。

    案件进行到此,企业违法事实看似已经非常清晰明了,然而由于该公司持有的假发票主要用于虚增成本费用和充当部分真实成本费用的凭证。假发票涉及真假成本费用,检查人员办案调查陷入停滞。

    为进一步核实该企业以假发票入账所涉及的真实成本费用金额,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取得公司财会人员的配合,检查人员对W 公司近几年收入项目逐一比对成本资料,确定未入账且能补充取得合法票据的成本费用支出共63万元,此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对其他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相关成本费用依法不准列支。据此,W公司的避税违法事实已全部浮出水面!佛山市高明区地税局稽查局据此成功追缴税款及罚款合计475.39万元,并已成功入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高明区局稽查局将该假发票案件线索移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侦大队,经过对侦查资料的全面分析和汇总,专案组发现此起涉嫌虚开发票案的“幕后黑手”均指向W公司两名负责人,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决定,请求公安方面运用更为完备的侦查手段,对重点嫌疑人进行全方位侦查。公安人员迅速行动,经过缜密的侦查布控,完全掌握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虚开发票违法犯罪的运作规律和手段。经侦大队查实两名负责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发票259 份,并在明知虚开发票事实的情况下,使用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申报纳税,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高明分局经侦大队随即刑事拘留了两名负责人。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最终高明区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判决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 万元;判决W 公司两名负责人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万元及1 万元。至此,这起虚开发票案终于尘埃落定。

    【点评】

    点评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余振荣

    深化部门协作,强化打击力度

    该案件对使用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涉税违法行为的检查,突出了国地税协作、异地协查及税警联合执法等税收征管体制不断发展的时代特色,具体做法具有很强的可借鉴和可复制性。该案同时涉及稽查案件司法移送问题,可为全省稽查案件的处理提供借鉴。案例对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的定性及税务行政处罚问题等进行详细的法理探讨,很有启发。

    从全社会的角度而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不是税务部门一家之事,需要财政、审计、公安、工商等各部门的通力协作。而本案件的顺利查结,得到了区国税、区公安经侦大队、外市国地税稽查局等部门大力配合。为核实假发票涉及交易真伪,税警双方对假发票涉及的交易方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了W 公司假发票涉及的交易均为无货交易,从而确认了W 公司用假发票虚增成本费用的违法事实。由此可见有效的部门协作,能够真正形成打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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