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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69台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被责令停止销售

作者: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信息来源:来源:南方网

  上周五,清远市工商局联合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在清远中心城区、清新区太和镇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行动。

  据清远市工商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整治行动,为配合做好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在当天集中行动中,共计出动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经营户51户,派发宣传资料51份,行动中重点针对经营者存在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进行检查整顿,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3宗,查扣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4辆。

  据了解,今年以来,清远市加大了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治理工作力度,重拳惩治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行为,进一步规范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据悉,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478人次,车辆384台次,检查经营户740户次,组织抽查全市经销的10款电动自行车,发现2款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0%;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商品案件8宗,罚没13.11万元,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3辆,责令4户经营者下架停止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69台。

  另据了解,近期省工商局通报的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2015-2016年度全省抽取了60家经销单位的129款电动自行车商品,经检验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共有31款,抽检发现不合格率为24.0%。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制动性能和脚蹬间隙。消费者为避免购买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可登陆广东工商局官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专栏查看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抽检情况通报。

  链接

  无脚踏的“电动车”非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执行国家标准GB17761,是非机动车。国家标准GB17761规定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无脚踏的“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车类别范畴,是机动车,是需要持驾驶证、上牌上路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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