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省启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件。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据了解,我市目前处于广泛征求意见,起草标准阶段。
据介绍,浙江这次中小学职称改革涉及全省53万多名中小学教师,占全省教师的一半。在改革前,一般中学教师的职务系列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一般小学教师的职务系列为:员级、助理级、中级。
据我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将参照省里的指导标准,根据台州教育的发展现状,考虑原有的评价体系,出台一份新的教师职称评选标准。“目前,我市教育局征求了各个县市区情况,起草一份初步的‘评价标准’征求人社局意见。目前得到一些反馈意见,还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中。”
此次改革的亮点是增设的正高级职务。在改革后,中学教师新增了正高级职务,小学教师新增了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这意味着,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标准,中小学老师将产生出“教授”。
想要评上正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正高级职务是作为培养、造就“教育大家”来定位的。只有把那些在全省教育领域具有典型示范、有影响力的人选拔出来,才能体现他们作为“教育家”的价值。
另外,这次职称改革还分类细化了评价标准,农村教师可享适当倾斜。改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做法,省里只制定指导标准,提供基本的指标框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对标准条件进行细化完善,突出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
并且,还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实行评聘结合择优竞争。评聘结合是此次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又一新举措。此前教师可以先评上职称,然后等所在学校有相应岗位空缺时再竞聘。今后,我市学校需要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岗位聘用中形成择优竞争机制,实现人员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