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法律保护,我再也不怕被老公打了,心里也有安全感了。”前天,三门人柯某申请了人身保护令,昨天就收到裁定书了。
柯某与毛某是夫妻,结婚之初,夫妻恩爱,膝下育有一儿一女。2005年起,两人的婚姻起了波折,柯某发现毛某有外遇,为顾及家庭,只是口头对其劝说。自2010年开始,毛某恼羞成怒,多次对柯某拳脚相加。2014年起,柯某多次向派出所报案。为此,三门健跳边防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制止及教育了毛某。为顾及子女,柯某忍气吞声,但毛某变本加厉,双方难以继续共同生活。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7月18日,柯某向法院提出保护其人身安全的申请。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立即向柯某、毛某以及当地派出所、村委会核实,确认毛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属实。7月19日,三门法院健跳法庭依法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毛某对申请人柯某实施家庭暴力以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为确保保护令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双方所在村委会、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要求协助监督毛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毛某违反保护令确定的义务,协请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通报法院,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