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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7月1日后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行为要处罚了

作者:记者 高波 通讯员 方华 施珊珊 时间:2016年07月08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楼下停着电动车,楼上垂下几根电线,连着插线板给电动车充电…….这样的场景,在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地方并不罕见,这在以往被消防人员发现,或许责令整改即可,但自7月1日新修订的“省消防条例”正式实施后,这样的行为也将面临处罚。前日,临海江南街道贺家村两名租客,就因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收到罚单。

    临海江南街道贺家村因临近工业园区,村民家中对外出租的房子不少,为附近企业务工人员提供了不少方便。7月5日上午,临海消防、公安等部门组织人员前往贺家村,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在该村天洋路一幢7层出租房前,检查组发现两辆停在门前充电的电动车。

    “因为租客住在楼上,楼下墙外又没有插座,于是从楼上窗户中垂下两根电线,吊着两块插线板给电动车充电。”临海江南派出所副所长冯刚描述,“6楼和3楼分别垂下一根电线,晃荡在外墙上。”

    据了解,该幢出租房是村民王某所有,其中6楼和3楼分别出租给务工人员赵某和陈某,两人为方便电动车充电,于是想出从楼上吊下电线的法子。

    消防人员介绍,电动车停放户外并私拉电线进行充电,电线及插线板长期置于户外,容易老化出现故障,如果遇到下雨或潮湿天气,极易造成短路和漏电的情况,甚至引起火灾。

    那么,在居民楼或出租房该如何给电动车充电呢?据新修订的“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租客赵某和陈某因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依照相关规定,双双被责令改正之余,还各自受到200元罚款的处罚,这也是临海首次对违规给电动车充电行为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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