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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台州市农业户口全部取消改居民户口

作者:王晓峰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我市昨举行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同日,户口迁移新规实施,进城落户条件大幅放宽

    记者昨日从全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7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我市将结束二元制户口时代,正式迈入城乡户口一元制的新时代。

    而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我市也出台《台州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新规将降低进城落户门槛,方便人员向城镇流动和集聚。

    那么,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户口迁移政策有何调整?农民进城,又能享受到哪些贴心的配套服务?就这些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邀请市户改办主任陈伯恩为您解答。

    农业户口全部取消改居民户口

    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实现新型城市化的关键举措,对于推进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大亮点莫过于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即全市户籍人口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改革后,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末,我市户籍人口总数为597.4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337.14万人,占56.43%。而7月1日之后,他们将全部取消农业户口,统称居民。

    那么,进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农村的权益会不会有影响?陈伯恩介绍,此次户改,将严格执行“农村利益可保留,城镇利益可享受”的基本要求。即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原先拥有的土地和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将继续享有。

    而通过户改,我市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等制度。也就是说,农民进城落户后将逐步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种公共服务,有助于农民在城市立足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不集中换发新的户口簿。但是居民在办理户口事项时,必须换发新的户口簿。如果居民要求换发的,可以换发新的户口簿。而且,首次换发户口簿一律免费。

    进城落户变得更容易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我市也出台《台州市户口迁移暂行规定》,并于7月1日正式执行。新规将降低进城落户门槛,方便人员向城镇流动和集聚。

    “新规主要从三方面放宽进城落户条件。一是放宽城市定位,按照国务院城市定位标准,将我市降低到中等城市标准,吸引人才,集聚人口。二是放宽各类人员落户条件,包括对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合法稳定就业人员、人才引进、特殊贡献、投资纳税、亲属投靠等对象。三是放宽市内迁移落户条件。放宽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的投靠落户,引导本地农民迁往城镇集聚。”陈伯恩说。

    那么户改后,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合法稳定就业人员等7类人员,具备哪些条件可以在城镇落户?记者为你梳理一番。

    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在城镇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或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的人员,可在城镇申请落户。

    有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但有合法稳定就业,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满3年、按国家规定在本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的人员,可在城镇申请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降低居住年限和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年限,但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年限不得少于1年。

    有学历、职称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满半年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各类人员,可在城镇申请落户。

    有突出贡献人员:被评为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可在城镇申请落户。

    有特殊贡献人员:在本县(市、区)从事环卫、养老、残疾人照顾等工作满1年的特殊艰苦岗位一线从业人员,可在城镇申请落户。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投资纳税人员:在城镇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实际出资达一定数额以上或者年缴纳地方税收达一定数额以上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可在城镇申请落户。具体数额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投靠落户人员:在城镇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申请在被投靠人所在户内落户。被投靠人在城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其未婚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按规定申请投靠落户。同时,台州市区、各县(市)内的户籍人员在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现与在城镇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共同居住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在直系亲属处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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