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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发布首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 5年缩短为3年

作者:王超 时间:2016年06月28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总工会获悉,我市发布了首个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办法,结束了没有相关条例规范的历史,该办法还规定我市劳模评选间隔由原来的5年缩短为3年。

    “这个评选管理办法,我们是参照了省政府办公厅的相关文件制定的,更符合台州本地的要求,同时也实现了评选管理的规范化,更容易操作和执行。”台州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工作人员介绍。

    该办法共有6个章节,包括总则、评选表彰、奖励和待遇、日常管理、荣誉称号的撤销和附则6个部分。明确规定了市劳动模范和市模范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以及评选的一般程序。

    此外,对于获评的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可以享受的奖励和相应的待遇,该办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市劳动模范参加疗养和公务活动期间,按出勤对待。

    办法还对于市劳模评选委员会以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也做出界定,同时规定了各级劳模的管理办法,以及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让劳模管理更加有序。

    市劳模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劳模称号,也在办法中有了规定,劳模一旦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等情况,将会被收回荣誉证书、奖章,终止市劳模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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