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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台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

作者:王晓峰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进行调整。

    据了解,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5650元,最低不低于1660元(2015年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60元)。

    按照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相比去年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24380元和下限1470元,今年月缴存比例明显提高。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各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应于7月10日前,自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模板》(电子文档),并填写完整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核定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章)(一式两份)和《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模板》(U盘电子文档;同时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确认后返还缴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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