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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波扶持新政出炉 台州为民企送上财税大红包

作者:郑敏 时间:2016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发挥财税职能,进一步支持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出台系列扶持政策,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送上了一个“大红包”。

    一是扶持创办。包括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从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3年缓进期,即3年内按原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第4年起按全省统一的标准邀纳参保缴费。“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支持加速折旧固定资产,对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等。

    二是支持融资。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支持台州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深化“税银合作”,将纳税信用水平高的小微企业推送给银行,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等问题。

    三是鼓励创新。包括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是资金扶持。包括2016年,市本级安排科技资金6010万元、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6300万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2700万元、外经贸扶持资金3000万元、电子商务促进专项资金2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200万元、金融发展专项资金825万元等总额逾2.2亿元的专项扶持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五是减轻税负。包括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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