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自以为聪明,花钱找人顶替坐牢;一个自以为勇敢,拿钱替人顶罪坐牢。一招“瞒天过海”看似绝妙,却被检察官还原了事实真相。
发现疑点纠正违法
2015年11月份,天台县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周某寻衅滋事案时,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点。犯罪嫌疑人周某在案发当晚声称自己并未参与打架,后又投案自首认罪,案件侦查期间他又3次翻供自己未参与打架。周某是个右手无力,右腿有点瘸的行动很不方便的人。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认为案件部分事实不清,推断其有串供顶罪的嫌疑。
天台县检察院遂于2016年1月12日向公安机关发送了《纠正违法通知书》,指出办案疑点,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事实真相。根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展开调查,经过多番审问,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朋友聚会演变成了寻衅滋事
事情还得从2014年12月31日说起,当天晚上,周某应朋友潘某之邀,去KTV唱歌,当时包厢内还有范某(其与周某并不认识)、许某等6人。期间,许某因为琐事,在包厢外和另一包厢的杨某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双方的朋友也分别参与进来打了起来。周某因为身体有残疾,被包厢内的其他人拉住,没有参与打架。混乱中,范某用啤酒瓶砸伤了对方奚某的右后脑部,经鉴定,奚某为轻伤一级。
然而,并没有参与打架的周某,在随后面对公安机关的几次讯问中,却一口揽下了打伤人的罪状,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为了钱去顶包
原来,案发后这些人多次凑在一起,商议去公安机关怎么做笔录。期间潘某提出,如果范某承认是他打伤别人,就会丢掉工作,要赔的钱也更多了,最好找个顶替。周某听后,以为不会有什么大事,就自告奋勇顶替范某。“他们提出会打给我生活费作为补偿,也会帮我照顾生病的老母亲。再说,我腿有残疾,家里条件也不好,以为自己出面把责任担过来,赔偿会少一点。”出于这样的心理,周某自告奋勇把事情给承担下来了。为此,他还特意去医院打听对方的伤势。
2015年2月6日,周某拨打110投案自首,潘某和许某也去派出所做了笔录,都说人是周某打伤的。
拘留期间多次翻供
然而,事情在2015年5月18日的时候又出现了转折,周某又翻供说不是自己打的。原来,在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大家说好的生活费没有按照事先的约定付给他,周某怕他们出尔反尔,就想着翻供,给自己留有余地,认为这个牢不能白坐。而且,周某在第二次被公安机关刑拘之前,每个月也有4000多元的工资,这么一掂量,怎么想都觉得不划算,于是他就翻供了。
不过这还没完,5月29日,周某再一次翻供承认是他用啤酒瓶将人砸伤的。这又是为什么?周某说:“我不怕自己坐牢,加上我之前翻供过多次,如果你们没有把事情查清楚就给我判了的话,我可以告公安机关乱办案。”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经依法查明,2014年12月31日晚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为范某,公安机关于2016年3月22日重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天台县检察院于2016年4月19日对范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周某虽然不涉嫌寻衅滋事罪,却和其他5人一起谋划替人顶罪,也要受法律的制裁。
2016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将另外5人(其中1人在逃)以涉嫌包庇罪移送至天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当中。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该案中,周某等其他6人包庇范某犯罪,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提供假口供,目无法纪,严重扰乱了司法办案活动,其行为涉嫌包庇罪。坐牢不是小事,更不是儿戏,法律是威严的、不容亵渎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因为讲义气而不顾法律底线。欺瞒司法机关、扰乱办案程序,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