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一市民来电:温岭市坞根镇东门头村13队村民赵云香,我是她儿子。母亲有两间两层的老房子原土地使用证户主登记在自己名下,十多年前村里通知土地使用证旧换新,提交后就未拿回证件。后来至温峤镇土管所查询,发现此两间老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已登记至我堂弟吴增福名下。至温峤镇土管所了解,不予查询,我认为未经户主同意,私下转户,存在不合理,要求查实。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反馈:现赵云香居住的房屋就是1992年至1994年期间由赵云香出资建造的2间2层砖混楼房,此房是由吴福增于1988年申请并经原沙山乡批准同意的,并于1998年11月登记于吴福增名下,虽双方于1998年7月私自签订了此房及屋基地的转让契约,但由于当时一直没有办理转户手续,导致赵云香在1988年原沙山乡批准同意吴福增拆除一间,新建2间的用地范围内出资建造的2间2层砖混楼房的土地证登记于吴福增名下。告知来电人可通过信访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