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椒江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该院出台了《网络公告送达实施办法》,探索试行网络公告送达。这是我市法院首次推出该举措。
2015年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8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相比原司法解释,新增了“信息网络等媒体”的表述,可谓是紧密结合“互联网+”的重大突破。依照该规定,信息网络媒体单独作为一种正式公告方式已有明确法律规定。
据椒江法院审管办主任陶英姿介绍,与传统公告送达方式相比较,网络公告具有提升送达时效、降低诉讼成本、充实公告内容等优势。实行近两周以来,椒江法院已在该院的门户网站上适用送达26件次,为当事人节省公告费约13000元,发布公告耗时从原先的15天缩短为1天,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陶英姿表示,网络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且不收取公告费。同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进行转发,扩大公告效果。公告截屏打印页面与签发稿、公告文书一同存入诉讼卷宗,作为反映实施公告送达过程的依据。公告在网络上一经刊登,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公告内容进行修改或删除,并至少保留至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