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购买交强险,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他人的负责。否则发生事故后,一切损失都要由车主自己承担。6月2日晚上10点多,在上三高速公路上,一辆宁波牌照的小车没买保险就上路,结果还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天晚上10点半左右,高速交警绍兴支队二大队接到报警,在上三高速公路新昌路段内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事故。民警随后赶到现场,按规定,民警需要将事故双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交强险保单等基本信息都填写入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可双方驾驶员都称没有将保单带在车上。
民警看到,这辆浙B牌照车子的前挡风玻璃上贴有保险标志,他根据客服电话核实该车的保险信息,却被告知这辆车没有在他们公司投保。可车上的保险标志还是2015年的,怎么会没投保呢?
为了弄清楚这件事,民警提供了该车的车架号,让保险公司核查这辆车的投保记录,结果发现这辆小车已经退保了。
原来,这辆车是驾驶员黄某今年5月份买的二手车,原先的车主在车辆委托交易前,对这辆车作了退保处理。而黄某在买入这辆车的时候,对方又没有明确告知这辆车已经没有保险了,需要投保之后才能上路。黄某也没有细问车辆的保险情况,仅凭车上的保险标志以为车子已经有了保险,之后就直接上路行驶了。
据高速交警介绍,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员将被处以保费两倍的罚款。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当认真核实车辆的保险信息,以防车主“先退保”,给自己带来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