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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出台医保新规 职工个人自负超万元可享二次报销

作者:林晓霞 时间:2014年04月14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日前,《天台县职工医疗保险大额自负费用补助规定》出台,明确天台职工医保自负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以按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其中,退休人员补助60%,未退休人员补助50%。

    该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天台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年度内有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录的,不列为该年度的补助对象。另外,已参加公务员补助的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

    据悉,补助所需资金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历年盈余基金中列支。历年盈余资金不足支付时,按实际结余情况确定补助比例。

    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在同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基金开支范围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自负的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退休人员60%、未退休人员50%的比例给予补助。

    “比如说,一名在职员工个人自负部分为1.5万元,那么他还有5000元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也就是能拿到2500元的补助金额。”工作人员说,如果该职工已获得财政补助或其他社会(医疗)救助了,那么,差额部分可列入补助范围。

    据介绍,该项补助将按照医保年度结算,县社保中心会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大额自负费用补助的审核支付。本年度的个人自负费用从2013年7月1日开始计算。

    工作人员提醒说,因信息系统原因,今年7月份后审核支付上一年度大额自负费用补助,届时将告知补助对象,以后年度由系统自动审核支付,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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