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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的薪酬能作为工资依据吗 回应:不能

作者:姚苗苗 王丽丽 时间:2014年01月23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近日,郭女士致电台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我儿子于2012年10月在招聘网站上看到台州爱普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网络管理人员,网站显示月薪为3000—3999元。2012年10月份应聘到岗,2013年3月终止劳动关系,期间有3个月的工资一直未发,原先说好的3000元/月的工资,也变成了2400元/月。

    郭女士:网站招聘薪酬和现实有差距

    昨日,本报“民情365”记者联系上了郭女士,她说:“我儿子今年已经30岁了,有1个3岁的儿子要照顾,儿媳妇也只是普通的打工者。为了这3个月的工资,我们前前后后跑了七八次,因为没签合同,老板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郭女士儿子小张曾跟公司提过签合同的事情,但老板说,“放心,工资不会少你的,就不用签了。”

    2013年3月25日,小张与台州爱普利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利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自2012年10月份入职以来,小张只领到两笔工资,第一笔是2013年2月5日发的3000元,第二笔是2013年3月13日发的420.69元。小张离职时,还有3个月的工资未拿到。

    郭女士又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爱普利公司在台州招聘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复印件。招聘信息上,网络管理职位的工资写着3000—3999元。

    “但是现在老板却说工资只有2400元/月,因为没有签合同,我们举证就很困难,这3个月工资拖了10个月还没拿到。”郭女士很气愤。

    老板:招聘谈话时确定的就是2400元/月

    记者又联系了爱普利公司的法人代表段先生,他说,“不是我不给工资,而是他不拿。我按照每月2400元,加1%的提成,再加上中餐补贴和住宿等,一共是6847元,2013年3月20日的时候让他过来领,他也不来。”

    段先生说,小张当时应聘的是公司销售部下面的网站管理与网络营销一职,工资是每个月2400元再加上1%的提成。“当时招聘时的谈话记录我这边都有,明确说的是2400元/月加提成的。他是我们公司的销售推广人员,销售经理的底薪也只有3000元,他一个普通员工,怎么会给他3000元呢?”

    但是段先生所说的记录只是笔录,并无谈话录音。

    郭先生表示,“该给的,我一分不少给他,不该给的我也不会给。”

    劳动监察大队:招聘信息属于广告,不能作为工资依据

    为了儿子的工资问题,郭女士多次求助洪家街道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劳动监察中队,工作人员调解过多次,双方一直谈不拢,争执的焦点正是月工资多少的问题。

    那么,招聘网站上面公布的薪酬能作为小张维权的依据吗?

    椒江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段先生在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属于广告,不能作为工资依据。“工资多少是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共同约定的口头协议为准。我们只有在明确了工资之后再责成公司发放工资。因为小张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工资数额举证较为困难,双方经过多次协调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们只能建议他们申请劳动仲裁。”

    据了解,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昨日下午,郭女士已经将收集到的资料提交到椒江区仲裁办。

    仲裁办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遇到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作人员提醒,选择工作时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中工资、劳保等内容是否合理。如果出现劳动纠纷,要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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