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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央企退出房地产 78家退出央企名单成谜团

作者:刘满平 时间:2010年03月29日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今天从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上了解到,截至3月28日下午2点,78家“不务正业”的央企中有3家迈出实质性步伐,通过产权交易所转让旗下的房地产业务。3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要求78家央企退出地产业务并在半个月内拿出退出方案,然而从公开信息来看,被要求退出房地产业务的多数央企至今未有实际行动。

    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网站显示:3月29日,央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挂牌转让旗下北京恒世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此前的3月19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挂牌转让下属的北京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3月18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也将其三级子公司北京金中都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挂牌转让。

    除上述3家央企有实际行动外,中远集团总裁魏家福3月19日明确表态: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中远香港集团,在半年内退出其间接持有的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约8%的股权。这是在国资委下达“退出令”后,首家明确给出退出时间表的央企。不过到目前为止,中远国际董事会尚未就减持远洋地产作出决定。

    除了上述3家行动和一家表态的央企外,剩余74家央企到底是何种态度?本报记者找寻答案时却发现,这78家央企名单仍是一个谜团。国资委只表示有78家央企从事房地产业务是“不务正业”,却没有公布具体名单,而本报记者检索了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的各方网站,均无78家央企的具体名单。

    据3月28日出版的经济观察报报道:“国资委并未同意提供给本报上述78家央企的具体名单,也没有就可能的退出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谨防央企“换马甲”重返房地产市场

    3月18日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除16家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业的央企外,其余78家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要有序地退出房地产市场。到目前为止,已有三家央企开始行动,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挂牌转让下属的北京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已经将其旗下三级子公司北京金中都置业有限公司80%股权挂出,中远集团也明确了退出时间表。

    这一强制性措施的及时出台,反映出政府去除楼市泡沫、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心,并对前期央企在房地产市场横冲直撞、呼风唤雨的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作用,对老百姓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遗憾的是,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因素考虑,目前形势下,央企都难以真正退出房地产市场。

    从地位和分量上讲,还能继续从事房地产业务的16家央企的地产总额,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净利润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而要求退出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下属三级以上房地产子企业共227户,虽然数量上约占总数的60%,但销售收入仅占到15%,利润只占7%。也就是说,被勒令退出的企业在房地产市场上可有可无,央企大量的房地产业务并没有退出,剩余的16家央企照样可以凭借其垄断地位和庞大的资源,称雄房地产市场。

    对于不属于国资委直管的其他大型央企,国资委无权限制其投资房地产。由此,因国资委一时鞭长莫及,在房地产市场上继续活跃的央企“大有人在”。例如,中信地产已对媒体明确表态,由于中信集团是国务院直属企业,不属于国资委管理,所以不在退出房地产的78家企业之列;3月15日在竞标大望京1号地时,远洋地产的竞争对手中维地产实为中国烟草旗下今年1月刚成立的地产公司,中国烟草隶属工信部,其已经对媒体表态,不受国资委“退出令”影响;由保监会主管、中国人寿投资的“嫡系”房地产企业“国寿地产有限公司”开始“招兵买马”,逐鹿市场。对于这些企业的圈地行为,相信国资委也只能望洋兴叹了。

    另外,对一个企业而言,由于利益的路径依赖作用,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有关国家利益和政策要求难以起到真正的约束和威慑作用,这些央企不排除会换一个马甲,以另外一种形式出现在房地产市场。

    获得暴利后,如果没有强硬的外界约束的话,央企不可能轻易放弃到手的肥肉,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即使78家央企同意按要求退出,它们也会恋恋不舍的,甚至会以另外的形式“变相”杀回来:首先,许多央企是以企业集团的形式存在,一般都有子公司、孙公司甚至还有曾孙公司。由于国资委目前并没有细化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操作方案,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市场容易操作,而其下属的企业以各种形式参与房地产业,就难以被察觉和监管。其次,可以通过与民营企业合作甚至控股的方式,由央企投资、民企开发,“变相”进入房地产市场。

    对于央企名义上退出而实质上没有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可能,笔者不禁联想到早前国家出台的“撤销县级驻京办”的有关规定,发现两者非常类似,都是“树倒而猢狲难散”:第一,出发点都很好,一个是为了节省政府开支,减少腐败,一个是净化和稳定房地产市场,都顺应了时代的需求和广大民众呼声。第二,出台的内容都有所保留,驻京办没有被全撤,只针对县级驻京办,而省市级继续保留;央企没有被要求全部退出,只是要求那些小兵小虾退出,大人物继续保留。第三,两种政策都是权宜之策,治标不治本,难以真正起到作用。

    不过话又说回来,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是经过多方利益综合博弈、妥协和综合而成的,不同阶层、不同背景、不同利益的人看待同一项政策,得出的结果都有所不同,而且每一项政策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肯定会带来一些副作用,还会受到现实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央企退出房地产”与“驻京办撤销”两项政策出台后可能会出现“树倒而猢狲难散”的现象,不足为奇,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我们要看到所出台政策背后的积极意义,决策层的明智和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是一个莫大的进步。但央企真正、完全退出房地产市场与所有驻京办真正被撤销的实现,一个有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理性回归,市场优胜劣汰机制的成熟;另一个有赖于政府行政职能和公共投资体制的转变。两者都是我们社会改革的方向。(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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